日本の仏典を翻刻

コレクション: 大日本仏教全書第84巻

一 因明鈔五巻 - 翻刻

一 因明鈔五巻 - ページ 6

ページ: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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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二段構成】 【右頁】 【枠外右上】 262 【枠外右横上】 因明鈔第一 【枠外右横下】 一〇 【上段】 難云。如來淨智現量所攝云何能知諸法共相若共相境 現量所知云何二量依二相立《割書:云云》。已言_二云何二量依二 相立_一。非_二理門正理現比二量之文_一者。是何乎。會_二此經論 自共二相相違_一之三義中。第三義也。以_レ之見者。指_二小論 文_一云事。更不_二違背_一也。但局通對瑜伽等說云。所成立有 二種一自性二差別《割書:等 云云》。是卽依_二體義局通_一。解_二自性 差別_一也。佛地論不_レ爾。由_二而觀於義之文_一。案_二-立自共相_一 之故。疏主是說_二 ̄クト前後對_一得意 ̄テ。引證 ̄シテ_レ之也。文 ̄ハ誠 ̄ニ 不_二 ̄ナレトモ分明_一。義自相當。何强難_レ之耶。  《割書:考【※】原本裏書云。問三重自性差別者。皆約_二比量心境_一論者。大小論|由_二現比二量境_一。如_レ次分_二自性差別_一。三重之外義歟。何。若三重對》  《割書:外之義者。疏標云。此宗說法略有三種等云云。故因明宗立_二自性差|別_一之事。不_レ過_二 三重對_一見タリ。何由_二 二量境_一。解_二自共相_一。三重之》  《割書:外 ̄ナリト云耶。答。現量境名_二自相_一。比量境名_二共相_一。是三重之外義也。|三重對約_二比量門_一論之故也。此宗說法等者。約_二因明比量門_一。自性》  《割書:差別有_二 三重_一云事也現比二|量境。此外之談也。可_レ案之。》  先德難_下佛地論指_二小論文_一云之義_上云。何前論引_二後論_一  哉《割書:云云》。此義何耶。  會云。此事不_レ可_レ爾。陳那 ̄ハ護法 ̄ヨリ前 ̄ノ人也。天主卽域  龍之門人也《割書:可_レ見_二疏上|卷_一也。》親光亦護法門人也。故正理論 ̄ハ 【下段】  前論。佛地論 ̄ハ後論 ̄ナルヘシ矣。唯識論中。引_二陳那集量  論文_一。亦護法淸辯空有爭。佛地論載 ̄タリ_レ之耳。《割書:退慥可_レ|撿_二見之_一。》  ○言陳意許對事 問。何故言所陳云_二自性_一。意所許名_二差別_一耶。 答。言陳是 惣也。意許是別之故也。 問。云_レ爾意何耶。 答。且言_二必 爲他用_一之時。言陳是惣。兼_二眞他用假他用_一。今此意許。是 惣言陳之下別故。如_レ次名_二自相差別_一也。故疏云。自意所 許別義所可成立名爲差別《割書:云云》。《割書:此唯擧_二樂爲_一歟。可_レ思_レ之。|[考【※】原本裏書云。今案云。自意》 《割書:所許別義所可成立者。竝擧_二樂爲不樂爲_一也。樂爲立者所可成立也。不|樂爲敵者所可成立也。故下文云。要是兩宗各 【。有ヵ】各隨應因所成立量之所許》 《割書:所諍別義方名差別云云。故如_レ此|得_レ意。符_二文相_一歟。]》上卷云。三者言許言中所_レ擧 名_二自性_一意中所_レ許名_二差別_一言中所_レ申之別義故《割書:云云》。問。 意許言陳下別義之故。名_二差別_一之事。可_レ爾。今此差別亦 名_二共相_一。爾共_二何物_一言_二共相_一耶。 答。言陳言_二必爲他用_一 之時。唯是爲他用。不_レ通_二非他用_一。故自相也。今此言陳 之下。勘_二神我他用假我他用之意許_一之時。神我假我 不_二 ̄レトモ相通_一。他用之義互貫通。此卽眞他用假他用。共通_二 言陳他用_一之故。意許名_二共相_一也。故疏上卷云。謂言所_レ帶 【左頁】 【枠外左上】 263 【枠外左横上】 因明鈔第一 【枠外左横下】 一一 【上段】 名爲_二自相_一不_レ通_レ他故言中不_レ帶意所許義名爲_二差別_一以 通_レ他故《割書:云云》。此文以_二以通他故之義_一。直非_レ名_二差別_一。正立_二 差別名_一。言陳下之別義之故也。其文如_二 上出_一。其差別體 卽通_レ他之物故。名爲差別以通他故 ̄ト云 ̄フナリ也。以通他故 之故。直名_二共相_一也。《割書:能能可_レ見。|此意也。》問前局及通俱名自性者。 唯局通對歟。 答。可_レ通_二前二對_一也。 問。言陳意許對。 可_レ通_二正比量_一耶。 《割書:考【※】原本裏書云。濟|恩寺僧都之精也》 答。爾也。故疏下文 云。夫正因相者《割書:乃至》因法成_レ宗可_レ成_二 四義_一有法及法此 二各有_二言陳自相意許差別_一隨_二宗所_一_レ諍成_二 一或多_一《割書:云云》。 此文正比量 ̄ニ有_二 ̄リト意許_一《割書:見タリ》。問。通_二正比量_一者。違_二斷 文_一。故斷云。四言陳意許對卽四相違因所違者是《割書:云云》。又 理門論云。或於一相同作事故成不遍因等《割書:云云》。意者一 相者。一因也。同作事故等者。一因竝成_二言陳意許宗_一。必 成_二不遍因_一也。謂積聚性故之因。成_二必爲他用之言陳宗_一。 不_レ成_二神我他用之意許宗_一。故成_二不遍因_一也以_レ之思_レ之。正 比量有_二意許_一。可_二是不遍之因_一。故言陳意許對。不_レ可_レ通_二 正比量_一也。 答。正比量 ̄ニモ有_二 ̄ルヘシ意許_一。疏文如_二前出_一。唯 【下段】 識比量。是其證也。則正比量有_二意許_一量。必蒙_レ過成_二所 違_一也。如_二唯識比量_一也。然而遂能違付_レ過。本量成立。斷 之文者。卽此意也。不_レ限_二邪比量_一也。大論之文。亦可_レ准_レ 之。能立_二比量_一之時 ̄ニハ不遍 ̄ナレトモ。遂是正比量也。 問。一 切比量。皆有_二此對_一耶。 答。無_二意許_一之量 ̄ニハ。不_レ可_レ有也。 有_二意許_一之量。可_レ有也。 問。言陳意許對者。就_二 一具比 量_一立歟。 答【。脱ヵ】爾也。  已上三重對。隨_レ受_二師說_一。粗注_レ之畢。  仁平四年十一月八日。於_二寶積房_一。注_レ之了。爲_二今年慈  恩會之立義_一也耳。       沙門 覺憲   建保三年《割書:乙|亥》四月廿五日書寫了    良算 【下段枠内左上】 因明鈔第一《割書:終》 【一九行一字目の送り仮名「トモ」は「𪜈」】 【三十七・三十九行目[ ]は亀甲括弧】 【※ 「考」は四角囲み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