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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頁】
【枠外右上】
二二二【但し算用数字】
【枠外右横上】
唯量抄上
【枠外右横下】
二六
【二段構成】
【上段】
許初三攝眼所不攝故_一者。極成色爲_二初三攝眼所不攝_一。自
他共許。此共因上爲_レ關_二敵者不_レ許他方佛色_一置_二自許言_一
是共許自許_上。今因亦同_レ之。故是共許自許爲_二共因_一也。因
旣置_二自許言_一。故無_二共不共幷隨一不成_一。今能違量因云_二
餘假法所不攝故_一者。大乘不_レ許_レ之。謂瓶等上四相隨_二所
依_一瓶等攝。盆等上四相亦隨_二所依_一。屬_二盆等_一。乃至攝境從
心門得等一切皆心所_レ攝。其色心等如_レ幻假有法。故廣
百論云。諸有爲法非_二實有體_一。從_レ緣生故。如_二幻事等_一《割書:云云》
亦論引_二契經_一云。非_下 不_レ見_二眞如_一而能了_中 諸行皆如_二幻事
等_一雖_レ有而非_上レ 眞。《割書:云云》《割書:今論文幷大佛頂經|文。全可_レ證_レ之。》大乘旣許_二得等餘
假法所_一レ 攝故。所不攝因不_レ許故。有_二隨一不成_一。若簡_二此過_一
置_二自許言_一者。則是自許 ̄ノ 自許。應_レ非_二共因_一。若爾相違決
定 ̄ハ 因喩共許。旣是自因。如何與他作_二違決_一耶。今立破
全不_レ異_二唯識比量順憬相違決定。幷三藏改因比量。護
命相違決定作法_一。由_レ之源信於_二諸正因_一付_二此失_一者。卽以_二
所不攝因_一還可_レ付_二相違決定_一也。 問。何故相違決定唯
是共比不_レ通_二自他_一耶。設爾前五旣通_二自他共違決_一。何限_レ
【下段】
共耶。又五十四不定文。幷疏中卷出_二自他共相違決定作
法_一。何云_レ爾耶。 答。立敵兩宗同許_下 一有法上有_二相背
《割書:考【考:□で囲む】背一本作|肖以下同》因_一。取_二相背喩_一成_中 相背宗_上。然則立者前許_下 一有
法有_二相違二因_一各具_中 三相_上。敵者前許_下 一有法上有_二相違
二因_一各具_中 三相_上。立敵之前二因俱具_二 三相_一。各自決定成_二
相違宗_一。故名_二相違決定_一。立敵之前二因各具_二 三相_一。於_二 一
有法_一相違二宗俱現 ̄ニ 可得。然一有法上相違二義不_レ容_レ有
故。立敵俱猶□【□:預?】令_三敵證智不_二 一邊決定_一。故名_二不定因_一。理
門論云。然俱可_レ得一義相違不_レ容_レ有故。是猶預因。《割書:云云》小
論云。此二皆是猶預因故。俱名_二不定_一。《割書:云云》疏中卷云。若二
別因三相雖_レ具。各自決定成_二相違宗_一。令_三敵證智不_二隨一
定_一。名_二相違決定_一。《割書:云云》又云。二因雖_三皆具_二-足三相_一。令_二他不
定_一。與_二不定名_一。《割書:云云》旣立敵俱猶預令_三敵證智不_二隨一定_一
故名_二不定因_一。若立敵隨一所_レ許因者。何名_二不定因_一耶。故
知。相違決定所立因喩。必是共許也。疏文且示_二作法_一。不_レ
爲_二過數_一。如_二 三十六相違有_一レ 非_二過數_一也。略纂三云。 問。
亦不定中前五各有_レ違_二自他共_一。何故第六無_二其自他_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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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三【但し算用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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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
【二段構成】
【上段】
答。兩宗乖返名云_二相違_一。因喩各成稱_二決定_一。故決定因唯
是《割書:考【考:□で囲む】是一|本作其》共也。前五不_レ爾。亦通_二他自_一。《割書:云云》以_二此文_一可_レ通_二
例難_一也。《割書:委文如_二別卷_一。可_レ見。然有人云。違決亙_二自|他共_一者。諸文不_レ見_二此旨_一。今案可_レ祕_レ之。》
二。今案因明門。若有_二簡別過_一不_レ生故。疏中云。凡因明法
所能立中。若有_二簡別_一便無_二過失_一。《割書:云云》而本因旣云_二餘實
法所不攝故_一。簡_二-取餘實法外法_一。爲_レ非_二實有_一。何以_レ簡_二-棄餘
實法所_一レ 攝爲_二同喩_一作_二違決過_一耶。若雖_レ有_二簡別_一。不_レ能_レ簡_レ
過者。煩何用_二簡別_一耶。況案_二例證_一。唯識比量因但云_二初三
攝_一。不_レ言_二眼所不攝_一者。有_二不定 ̄ト《割書:考【考:□で囲む】定下一|本有及字》 法自相 ̄ト《割書:考【考:□で囲む】相下一|本有竝字》
相違決定_一《割書:考【考:□で囲む】相違決定一|本作決定相違》爲_レ簡_二此三過_一故言_二眼所不攝_一。其
中作_二違決_一云。眞故 ̄ニ 極成色非_二不離眼識_一。五三所不攝故。
猶如_二眼根_一。旣置_二眼所不攝言_一。簡_下 以_二眼根_一爲_二同《割書:考【考:□で囲む】同一|本作因》喩_一
所_レ作相違決定_上。例知以_二餘實法所不攝因_一所_レ簡餘實法
爲_二同《割書:考【考:□で囲む】同一|本作因》喩_一不_レ可_レ作_二違決過_一。又云。三藏改_レ因比量因
云_二自許極成非諸佛語所不攝故_一。以_二非佛語所不攝之
物_一立爲_二佛語_一。故護命僧正。以_二非佛語所攝六句論等_一爲_二
同喩_一作_二相違決定_一者。專不_レ順_二因明之道理_一。亦乖_二唯識比
【下段】
量例_一也。 問。若爾本量以_二簡棄法_一爲_二同喩_一。作_二相違決
定等過_一者。全不_レ許_レ之耶。 答。此約_二至極理_一。若不至極
義 ̄ナラハ。雖_レ置_二簡別_一。尚取作_レ失也。《割書:所立宗因之處可_レ見_レ之》
三。今案。或餘實法所不攝因亦攝_二實法_一爲_レ因。謂正取_二餘
實法所不攝之義_一爲_レ因。餘實法乃是所_二所不攝_一法故在_レ
《割書:考【考:□で囲む】在一|本作無》因所_レ攝。大乘師對_二小乘_一立_レ量云。得非得等定非_二
實有_一。非_下 異_二色 ̄ト 心 ̄ト 及心所等_一作用可得_上 故。如_二畢竟無等_一。
此量因攝_二色心心所_一。正取_二非異色心作用之義_一爲_レ因。色
心體乃是所_レ不_レ異法故在_レ因收。此量如_レ彼。豈取_二本量
因_一爲_二能違同喩_一耶。 問。若餘實法攝_レ因者。自不_レ許_三實法
因遍_二假得等_一。故可_レ有_二自《割書:考【考:□で囲む】自一|本作因》隨一不成_一耶。 答。正因
遍_二有法_一。故無_二此過_一。爲_レ避_レ過兼攝_二實法_一。雖_レ不_レ依_二有法_一。而
無_レ過也。如_三非異色心及諸心所作用可得量。幷唯識比量
因開_二他方佛色_一。可_レ爲_レ例_レ之。然則三藏改_レ因諸大乘經比
量無_二違決_一。幷唯識比量眼所不攝言簡_二違決_一之義。亦如_レ
是可_二案《割書:考【考:□で囲む】案一|本作廢》立_一耳。
四。今案約_二至極理_一。以_二餘所不攝_一而爲_二正因_一。若不_二至極_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