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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頁】
【枠外右上】
二三〇【但し算用数字】
【枠外右横上】
唯量抄下
【枠外右横下】
三四
【二段構成】
【上段】
之道理故也。是卽前宗違_二後量因_一。故云_二比量相違_一也。云_レ
不_レ待_二因喩_一者。一相之說也。故纂云。謂《割書:考【考:□で囲む】謂一|本位以》立_二於宗_一違_二
正量因_一由_二自 ̄ト 共 ̄トノ 因正_一故。立_レ量正《割書:考【考:□で囲む】正一|本作卽》違_二此《割書:考【考:□で囲む】此一|本作此【此:誤りではないか?】》
量_一名_二比量相違_一。《割書:文》《割書:考【考:□で囲む】文一本|作云云》斷云。作_二正量_一違。故名_二比量
相違_一。《割書:云云》《割書:考【考:□で囲む】斷云以下|一本全無》
【一字下げ】
今案比量相違是宗過。故立_レ宗之時可_レ違_レ因。義雖_二先
顯了_一。或立_レ因顯_二違之義_一。或雖_レ不_レ立_レ因。直顯_二違義_一。或
立_二因《割書:考【考:□で囲む】因一|本作同》喩_一。或不_レ立_レ因。宗違_レ因義。必在_二立_レ宗時_一。
故云_二彼但擧_レ宗以違_レ因訖_一也。此乃欲顯不_レ同_下 因喩過
立_二因喩_一後方違義顯_上。非_レ云_下 不_レ立_二因喩_一故釋_中 彼但擧
宗以違因訖_上 也。
【二字下げ】
比量相違相違決定義畢
【字下げ終わり】
又有法自相所立法之諍。是因明之大綱。立破之深奧。輒
不_レ可_レ覺_レ《割書:考【考:□で囲む】覺一|本作學》之。隨_レ在_二因明攝_一可_レ見。但以_レ此可_レ爲_二有
法自相共比之證_一也。
【二字下げ】
別生名等非詮比量
【字下げ終わり】
論云。若謂聲上音韻屈曲如_二絃管聲_一。非_二能詮_一者此應_丁 如_二
【下段】
彼聲_一不_丙 別生_乙 名等_甲《割書:云云》《割書:頭【頭:□で囲む】一調。云。此應_レ如_二彼|聲_一《割書:□》不_三別生_二名等_一《割書:宗》》
疏云。《割書:考【考:□で囲む】一本細注曰。此量下謂_レ有_二疏文_一。今所_二評|議_一有_二樞要燈文_一。疏云二字恐後人所加乎。》
要云。第四外難云。内聲屈曲不_レ能_二詮表_一。聲屈曲故。如_二絃
管聲_一。論主爲作_二有法差別相違_一。内聲屈曲 ̄ハ 能生_レ ̄ト 名不_二能
生_一レ 名。是有法差別。故量云。汝内聲屈曲不_レ能_レ生_レ名。聲屈
曲故。如_二管絃聲_一。
燈云。論若謂聲上等者。外救量云。聲上音韻屈曲不_二能
詮_一。聲屈曲故。如_二絃管聲_一。聲上音韻屈。是有法。不能詮是
法。樞要云。論主爲作_二有法差別相違_一。内聲屈曲能生_二名
等_一不_レ生_二名等_一。是差別故。故論云。此應_レ如_二彼聲_一。不_三別生_二
名等_一。先擧_二同喩_一後擧_二宗法_一故。作_レ量云。汝内聲屈曲不_レ
能生_二名等_一。聲屈曲故。如_二絃管等聲_一。此就_二他宗_一。彼絃管
聲不_レ生_二名等_一故。以_二内聲_一如_二彼絃_一。有解作_二法差別相違
因_一。破云。内聲屈曲不_レ能_三別生_二實名等_一。卽聲屈曲故。如_二
絃管聲_一。此說不_レ爾。准_二外量文_一。屈曲是有法非_レ法。何名_二
法差別_一。要集云。此破_二未計屈曲有_一レ 二。法差別相違因者。
別生_二名等_一非_レ詮。不_三別生_二名等_一非_レ詮。故法差別。此且不_レ
【左頁】
【枠外左上】
二三一【但し算用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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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量抄下
【枠外左横下】
三五
【二段構成】
【上段】
爾。他宗說_三聲不_二是能詮_一。名等能詮。別生_二名等_一不_レ生_二名
等_一在_レ聲不_レ在_二非詮_一。何得_レ言_下 別生_二名等_一非_レ詮。不_三別生_二
名等_一非_レ詮故_上。若以_二非詮_一爲_二法差別_一。論應_レ云此如_二彼能
詮_一。不_三別生_二名等_一。何故云_レ如_二彼聲_一。《割書:云云》
【一字下げ】
明詮僧都云。屈曲有_レ二者。一能生屈曲。卽聲。二所生
屈曲。卽名等也。《割書:文》
【字下げ終わり】
文承記云。觀解云。○又彼宗許_二屈曲聲有_一レ 二。能生屈曲
卽聲。所生屈曲。卽名等。燈云。○故知。此破_二未計屈曲有_一レ
二。又法差別相違因者。能生_二名等_一非_二能詮_一。不_三別生_二名
等_一非_二能詮_一。故法差別。《割書:云云》
【一字下げ】
今問。要集意云。内聲屈曲者。有法自相。不能詮表者
是法自相。今此法自相下爲_二別生名等非能詮 ̄ト 不別生
名等非能詮_一者。是法差別。立者意許欲_レ立_二別生名等
非能詮宗_一。同喩絃管聲是不別生名等非能詮之物。非_二
別生名等非能詮之物_一。望_二意許宗_一。成_二宗異品_一。聲屈曲
故因轉_レ彼同無異有《割書:考【考:□で囲む】同無異有一|本作因無爲有》闕後二相。故作_二法差
別相違_一云。聲之上音韻屈曲應_レ非_二別生名等非能詮_一
【下段】
《割書:宗》因喩如_レ前。則例證云。一因違三量云。所說有性非_二
四大種_一。許_下 除_二 四大_一體非無_上 故。如_二色聲等_一。今此非四
大種法自相下勘_二能有四大非四大種□能有四大非
四大種差別_一。作_二法差別相違過_一。以爲_二因明規模_一。今立
破全同_二彼量_一。何非_二此義_一耶。
【字下げ終わり】
一。今案。今此量成_二有法之量_一也。故非能詮能別下意許
衡_二-著有法_一成_二有法差別_一也。一因違三量。且有_二成_レ法之
邊_一。故兼作_二法差別失_一。故因明疏云。彼意本成_二能有四大
非四大種_一。今與_レ彼差別相違云。《割書:等文》故彼此量作法各別
不_レ可_レ爲例耳。《割書:考【考:□で囲む】耳一|本作焉》
二。今此燈文意。不_レ云_下 要集非能詮下勘_二差別_一全無_中 其
理_上。而不_レ許_三此應如彼聲等論文顯_二法差別相違_一。以_三論文
意且作_二有法差別相違_一故。故燈云。若以_二非詮_一爲_二法差
別_一。論應_レ云_二此應如彼能詮不別生名等_一。何故云_二如彼聲_一。
《割書:文》但上文云他宗說_三聲不_二是能詮_一。名等能詮者。述_二立量
之意趣_一。立_三聲非_二能詮_一之意欲_レ成_二名等能詮_一故。此乃欲_レ
顯_下 論文所_レ作相違有法差別非_中 法差_上 也。若以_二道理_一論。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