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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八 【但し算用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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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義卷第一本
【枠外右横下】
二
【本文二段構成】
【上段】
依圓二性_一。今所觀境廣通_二 三性_一故。不_レ依_二 中邊文_一也。
問。三性名_二 一切法_一者。法謂軌持。三性皆具耶。 答。爾
也。 問。何具耶。 答。軌者(論第一卷)軌範。能緣之心緣_二有無法_一
生_二有無解_一。故云_二軌範_一。持者任持。有無諸法皆持_二有無自
性_一。故云_二任持_一。所以三性 ̄ニ皆具_二軌持_一也。 問(唯言)言_レ唯者簡
持義。簡_二-去遍計_一持_二-取二性_一。遍計所執是所簡去。如何云_二
唯識_一。 答。智(樸揚)周云。遍言所執 ̄ハ體性雖_レ無。然是虛妄識之
所執。亦名_二唯識_一《割書:云云》。信(?[無ヵ]法)叡云。無法卽有 ̄カ上無 ̄ナリ。若
識相之無卽識相 ̄ニ攝 ̄ム。若識性之無 ̄ヲハ卽識性攝。雖_二唯
之所簡_一。而所持相性之上無故。屬_二 二性_一攝。如_下 四分中相
分唯所緣。彼言_レ唯者。簡_二-云能緣_一持_二-取所緣_一。見分雖_二所
簡_一。而緣_二唯所緣相分_一故。述記第三爲_中唯所緣_上。此亦如_レ是
《割書:云云》。 義演云。 問。何故遍計所執名_二唯識性_一。 答。遍
計所執體雖_二是無_一。然不_レ《割書:ヲ以テ》離_二唯識性_一。性者體性。非_二眞
如性_一《割書:云云》。 太抄云。問。遍計所執其體旣無。如何得_レ言_二
唯識性_一耶。答。識上之起 ̄ル妄執性《割書:ナルヲ以》《割書:云云》。 邑云。遍計
無_レ體。由_二妄識變_一亦稱_二唯識_一《割書:云云》。 問。此等記意何。
【下段】
答智周與_二邑記_一其意同也。以_二虛妄識之所變_一。名_二 ̄クト唯識_一
《割書:爲言》。義演與_二太抄_一其意同也。以_二不離識義_一。名_二唯識_一《割書:爲言》。
信叡意云。攝_レ假_一從_レ實名_二唯識_一《割書:爲言》 問。以_レ何可_レ爲_レ正。
答。皆有_二其理_一。不_レ可_二取捨_一。然仲算大德云。准_二 下第七
門_一。叡記爲_レ好。故第七門云。心所變無 ̄ヲハ依他起攝 ̄シテ。眞
如理無 ̄ヲハ圓成實 ̄ニ攝《割書:云云》。 又依_レ簡_二-去遍計_一。得_二唯識顯
現_一。是故遍計名爲_二唯識_一。如_下聖敎中由_レ斷_二煩惱_一得_二菩提_一
故以_二煩惱_一爲_中菩提_上。此亦應_レ然。是故疏云。虛妄唯識性所
遺清淨《割書:云云》。《割書:傍【四角で囲む】疏云。言_二唯識性_一略有_二 二種_一。一者虛妄卽遍計所執。|二者眞實卽圓成實。於_二前虛妄唯識性_一所遣清淨。於_二後》
《割書:眞實唯識性_一所證清淨。○一者世俗卽依他。二者勝|義卽圓成實。於_レ前所斷清淨。於_レ後所得清淨。文。》 古德云。遍計
所執假施設性不_レ離_レ識。故名爲_二唯識_一《割書:云云》。旣無_二所據_一。難_レ
依_二-憑之_一。 問。所觀唯識有_二幾次第_一。 答。章云。略有_二 五
重_一《割書:云云》。卽一遣虛存實識等。意云。觀門次第。從_レ麤至_レ細
總有_二 五重_一《割書:爲言》 問。五重爲_二敎唯識_一。爲_二理唯識_一。 答。敎
理皆有_二 五重_一。然今所_レ明理唯識也。故惠沼云。所詮旣有_二
五重_一。能詮之敎亦有_二 五重_一《割書:云云》。 問。此五重若是章主
所_レ ̄カヤ立。 答。燈云。或以_二世親 ̄ノ五理_一成_二佛 ̄ノ五敎_一。或以_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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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九【但し算用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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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文二段構成】
【上段】
五敎_一成_二彼五理_一。或以_二 五敎_一成_二 五敎_一。或以_二 五理_一成_二 五理_一
等《割書:云云》。如_レ是望以_二弘道_一。乃至以_二戒賢_一望_二護法_一。以_二遍覺_一
望_二戒賢_一。以_二弘道_一望_二遍覺_一。總可_レ有_二 四百二十四釋_一。計_レ之
可_レ知。章云。一遣_レ虛存_レ實識。觀_下遍計所執唯虛妄起
都無_中體用_上。應_二正遣_一レ空。情有理無故。觀_二依他圓成諸法體
實。二智境界應_二正存_一レ有。理有情無故《割書:云云》。 問。此文
意何。 答。標_二遣虛存實觀之意_一也。依_二唯識論_一。於_二遍計
所執_一起_二有執_一。於_二依他圓成_一起_二空執_一。今依_二此論_一。以_二空
觀_一遣_二有執_一。以_二有觀_一遣_二空執_一。若細論者。空有二執應_二正
遣_一レ空。倶是情有理無故。故於_二 三性_一增益損減之執。倶觀
應_レ遣_レ空。圓成正智之境。依他後智之境。故云_二 二智境界_一。
雖_下加行智亦緣_中 二性_上。今顯_二存實_一故。言_二 二智境界_一。以_二有
漏智不_一レ證_レ實_一故。不_レ言_二 三智_一也。 問。其遍計 ̄ヲハ遣_レ空。
二性 ̄ヲハ存 ̄トテ有之意何。 答。凡夫執心之前。實我實法
之相。當_二妄情_一顯現。今觀行者。觀_二實我法虛妄顯現。體
用都無_一之時。妄情斷故。我法之相不_二 ̄リヌ更顯現_一。是名_レ遣_レ
虛。依圓二性 ̄ハ諸法體實。執心之前雖_レ不_二顯現_一。觀行者
【下段】
前如_レ理顯現。故觀_二依他是諸法之相。圓成是諸法之性_一。
是名_レ存_レ有也。因論 ̄ニ 問。遍計所執 ̄ヲハ此初重 ̄ニ攝 ̄ル耶否
耶。 答。有云。攝_レ之。三性之法倶名_二唯識_一故。 問。遍
計所執旣遣_レ虛。何攝_二初重_一耶。 答。雖_レ遣_レ虛。然遣虛與_二
存實_一合爲_二 一重_一故。所以攝_レ之。有云。不_レ攝_レ之。遍計所
執旣遣_レ虛了。存_二實法_一爲_二唯識_一。是此重之意也。 問。若
爾遍計所執不_レ可_レ名_二唯識_一。又不_レ可_レ爲_二所觀唯識之體_一。
答。此義不_レ然。遍計所執名_二唯識_一者。以_二不離等義_一名_レ之。
《割書:如_二 上|記_一。》又三性之法。是觀行者所緣境故。遍計亦是所觀唯
識之體。然今此重意者。以_二遍計所執觀_レ虛遣_レ之。依圓二
性觀_レ實存_レ之行相_一。爲_二唯識_一之門也。故此門中雖_レ有_下觀_二
遍計所執_一之義_上。不_レ可言_三取攝_二此門_一也。 問。若爾有_乙 五
重不_下攝_二唯識_一盡_上之_レ失_甲。 答。所觀唯識是廣。故三性爲_レ
體。今五重此所觀中漸次從_レ淺至_レ深二法相對 ̄シテ遣_二-去
一法_一持_二-取 ̄シテ一法_一。以_二持取法_一名_二唯識_一之門 ̄ナリ。何必責_レ
攝_二 ̄ヨト一切_一哉。若爾後後重亦攝_二前前重_一。可_レ名_二唯識_一。若爾
捨濫遣相等義不_レ成。可_レ思_レ之。《割書:此義|好也》章云。無著頌言。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