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のページ
ページ 201 / 250
次のページ →
翻刻
【右頁】
【枠外右上】
四〇〇 【但し算用数字】
【枠外右横上】
大乘法相宗名目第六上
【枠外右横下】
四〇〇
【二段構成】
【上段】
忍。 九如化。《割書:考#1化下恐|脫忍字》十如虛空忍。
六十華嚴第三十十忍品可_レ見之。大般若初帙
第三卷記_二 十忍_一。雖_レ然其名目不_レ說之。
第九 明_二 三分別_一者
一自性分別。 二隨念分別。 三計度分別。
釋云。自性分別者。謂於_二現在所受諸行自相_一行_二分別_一。隨
念分別者。謂於_二昔所受諸行_一。追_レ念行_二分別_一。計度分別者。
謂於_二去來今不現見事_一。思稱行_二分別_一也。三種分別。皆
以_二尋伺_一爲_レ體。《割書:是對法論意也。若遍行相之時。未_下必以_二尋伺_一爲_上レ體。|是思惠爲_レ體。若不遍行相之時。加以_二尋伺_一爲_レ體也。》
義燈云。《割書:第七|卷處》約_レ識明者。且《割書:考#1且下燈|文有三字》分別約_二遍行相_一。自性
分別通_二 八識_一有。計度分別通_二 六七識_一。尋伺爲 ̄ルハ_レ體第七
識無。恆審思量虛妄計度。第七識 ̄ニ有 ̄リ。不_レ爾執_レ我是何
分別。體非_二尋伺_一而依_二思惠_一立_二此分別_一。不遍行相唯在_二
第六_一○更不_レ通_レ餘《割書:云云》。 又上云。本疏云。自性有_レ 二。一
尋伺爲_レ體○二非尋伺爲_レ體。卽此論第五及攝論第一
許_三 五識有_二自性分別_一。但不_レ許_レ有_二隨念。計度二分別_一故
《割書:云云》。 又云。又有_二 二義_一。一依_二遍義_一。卽瑜伽云。有分別非_二
【下段】
尋伺_一。及唯識。攝論許_三 五識有_二自性分別_一。二不遍義○唯
識《割書:考#1識字燈文|在一意下》一意○等《割書:云云》。 疏七末云。 問。自性分別。
攝論說云_二 五識中有_一○如何別耶。 答。彼攝論者。隨轉
理門說。在_二 五識心五識中_一。無_二尋伺_一故。○故知。五識無_二
自性分別_一。又解。五識不有。以_二攝論_一爲_レ正。自性分別亦
有_二 二種_一。一卽是五識。二是意識相尋伺等《割書:云云》。 燈又
云。問○答。論雖_レ不_三明言_二 五識有_一。但破_レ不_レ許_レ有_二隨念計
度_一。意卽許_レ有_二自性分別_一。不_レ爾何故俱破_二《振り仮名:二種|□□□論》分別_一。不_レ
難《返り点:二》自性_一《割書:云云》。
七分別八識有無者《割書:今此七分別。瑜伽。對法同出_二第|六識不共業_一立_レ之。第五抄出可_レ》
《割書:見|之。》
燈云。《割書:第七|卷處》雜集七中。任運分別卽通_二 五八_一。餘唯第六。上
據_二非遍_一。遍行相者。非_二諸分別皆尋伺爲_一レ體。瑜伽第五云。
有分別非_二尋伺_一故○任運旣緣_二現境_一。同_二於自性_一。可_レ通_二 七
識_一。唯除_二第七_一。以_二恆計度_一故《割書:云云》。 瑜伽抄第一云。任運
分別是五七八識故《割書:云云》。 對法抄第三云。任運通_二 七八_一。
餘六唯第六《割書:云云》。以_二 三門_一釋_レ之。列名出體。諸門分別
【左頁】
【枠外左上】
四〇一【但し算用数字】
【枠外左横上】
大乘法相宗名目第六上
【枠外左横下】
四〇一
【二段構成】
【上段】
也。
七分別等事。委細第七卷之處義燈可_レ見之。
第十 明_二對法論所說七分別_一者
一任運分別。 二有相分別。 三無相分別。 四尋
求分別。 五伺察分別。 六染汙分別。 七不染汙分
別。
釋云。於_二所緣境_一有_二此七種_一也。任運分別者。調五識身
如_二所緣相_一。無_二異分別_一。於_二自境界_一任運轉故。《割書:非_レ爲_二尋|伺體_一。》 有
相分別者。謂自性隨念二種分別。取_二過現境種種相_一故。
無相分別者。謂於_レ希_二-求未來境_一行_二分別_一。所餘分別皆用_二
計度分別_一。以爲_二自性_一。以_二思度_一故。或時尋求。或時伺察。
或時染汙。不染汙。種種分別也。《割書:除_二任運_一餘六種。|以_二尋伺_一爲_レ體。》任運緣_二
現在_一。有相緣_二過現二境_一。無相緣_二未來_一。後四通緣_二 三世_一。
除_二任運分別_一。餘六皆隨_レ應三分別所攝也。
第十一 明_二瑜伽論所說七分別_一者
一有相分別。 三【三:二?】無相分別。 三任運分別。 四尋求
分別。 五伺察分別。 六染汙分別。 七不染汙分別。
【下段】
釋云。七種皆以_二尋伺_一爲_レ體。有相唯緣_二過去_一。或通_二現在_一。
無相通緣_二 三世_一。任運唯緣_二現在_一。尋求伺察《割書:可_レ尋之。燈第六|可_レ見之。第七卷》
《割書:處|也。》 對法論第二云。 問。六識中幾有_二分別_一。 答。唯一
《振り仮名:有|□#2》識由_二 三分別_一故有_二分別_一。三分別者等《割書:云云》。瑜伽論意。
如_二第六意識_一。十五不共業中。於_二分別審所緣之業_一立_二分
別_一。對法論同意也。十五不共業如_二明_レ 上八識心門_一之。《割書:又上|不定》
《割書:心所尋伺不_レ|委可_レ見之。》 對法論第四云。何分別所緣由_二 七種分別_一。謂
有相分別。無相分別。任運分別。尋求分別。伺察分別。染
汙分別。不染汙分別。有相分別者。謂於_二先所受義_一。諸根
成就。善_二名言_一者。所起分別。無相分別者。隨_二先所引_一。及
嬰兒等 ̄ノ不_レ善_二名言_一者《送り仮名:ノ》所有分別也。
任運分別者。謂於_二現前境界_一。隨_二境勢力_一任運而轉 ̄スル所
有分別也。尋求分別者。謂於_二諸法_一觀察尋求 ̄シテ所_レ起分
別。伺察分別者。謂於_下已所_二尋求_一已所_中觀察伺察_上安立 ̄スル
所起分別。染汙分別者。謂於_二過去顧戀_一俱行。於_二未來希
樂_一俱行。於_二現在執著_一俱行 ̄スル所有分別。若欲若恚。若害
分別。或隨與_二 一煩惱隨煩惱_一相應所起分別。 不染汙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