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の仏典を翻刻

コレクション: 大日本仏教全書第82巻

一 大乗法相宗名目十六巻附科段一巻 - 翻刻

一 大乗法相宗名目十六巻附科段一巻 - ページ 205

ページ: 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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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頁】 【枠外右上】 四〇八 【但し算用数字】 【枠外右横上】 大乘法相宗名目第六上 【枠外右横下】 四〇八 【二段構成】 【上段】 依_二極數_一判_レ之也。但數雖_レ可_レ然。有情之惣名甚非也。 樞要上卷。別抄第一與_レ要同也。委可_レ見_レ之也。 大般若經第四卷《割書:初帙》云。有情。命者。生者。養者。士夫。補特 伽羅。意生。儒童。作者。使作者。起者。使起者。受者。使受 者。知者。見者。亦但有_レ名。謂爲有情乃至見者不可得空 故《割書:云云》。 大般若經第 二卷(四十性)。二處說_二 十九種名_一。我乃至作 者。使作者乃至見者。使見者《割書:云云》。《割書:大般若六十性■#1性恐|帙■#2第九卷可見之。》 最勝王經第一說_レ 五。一我見。二人見。三衆生見。《割書:數取趣|見也。》 四壽者見。《割書:命者|也。》五養育見《割書:云云》。 同疏第二云。一者我見。 《割書:如_二樞|要_一也。》二者人見。《割書:卽有情見。謂諸賢聖如實了|智云云。如_レ明_二樞要上_一之。》三者衆生見者。《割書:卽|數》 《割書:取趣|見。》謂能數數性取_二諸趣_一無_二厭足_一故。此二依_二羅什所譯_一。 我人衆生壽者謂命者也。《割書:如_二樞|要說_一》疏文能可_二意得_一也。 又 第一云。我見。人見。衆生見。壽者養_二-育邪見。我我所見。斷 常見等_一《割書:云云》。 別抄第一云。如此經論異者。世親。般若約_二我惣別三世_一 分_レ 四。更不_レ辨_レ用。八十三中。但約_二用惣別義_一爲_レ 八而不_レ 約_レ世。所以唯八。更加_二士夫_一者。八中通用故同_二士夫_一。說_二 【下段】 十三_一者。明_二其別用_一。五根名_二見者_一。意根名_二知者_一。意明_三我 依_二彼六根_一。取_レ境不同故分_二 二我_一。作_レ業受_レ果名_二作者。受 者《返り点:一》。說_二 十七_一更加_二別用之中。能使眞我_一。卽說名爲_二作者及 受知見_一也。使見者等。卽是離蘊神我。我能更令_二彼六根 取_レ境差別_一故也。思_レ之《割書:云云》。《割書:論第一幷疏一本|義蘊可_レ見之。》 仁王經意說_二 五種名_一也。經云。是菩薩亦能化_二 一切衆生_一。 已能過_二我見知見衆生等惣《割書:考#3惣經|文作想》及外道例惣_一《割書:考#3例想二字|經文作倒想》 所_レ不_レ能_レ壞云。《割書:此說_二 十信|菩薩_一。也。》 西明疏中卷云。經已能過至_二所 不能壞_一。釋曰。第四離過。謂我人等遠_二-離我見_一。然彼我見 有_二衆多名_一。謂我。人。知者。見者。衆生。如_二瑜伽_一有_二 八種名_一。 依_二大般若_一有_二 十三名_一。言_二外道例惣_一《割書:考#3例惣二字|疏文作倒想》者。六十 二見等《割書:云云》。仁王經疏上卷云。經衆生我人常樂我淨如。 知見壽者如等者。釋曰。所化生空。謂五蘊上計_レ我以爲_二 衆生_一。我及人等情有理無故說爲_レ空。或於_二蘊上_一。計_レ我爲_二 常樂我淨_一。或於_二蘊上_一。如_二其所應_一。計_二識蘊_一爲_二和合者_一。色 蘊一分眼爲_二見者_一。行蘊一分命等爲_二壽者_一。亦是情有理 無。所執情故。說爲_二生空_一。諸宗同異如_二宗中說_一《割書:云云》。 仁 【左頁】 【枠外左上】 四〇九【但し算用数字】 【枠外左横上】 大乘法相宗名目第六上 【枠外左横下】 四〇九 【二段構成】 【上段】 王經敎化品。煩惱我人知見受者我所者《割書:云云》。《割書:敎化品說_二 五|種名_一。我。人。》 《割書:知者。見者。受者也。|疏中卷可_レ見之。》 疏云。煩惱者。出_二能執法_一。所謂我見煩 惱。我人等惱_二行者_一故名_二煩惱_一。後我人等者。辨_二所執我_一。 有_二衆多名_一。於_レ 中有_レ 二。初我五名。一我。二人。三知者。四 見者。五受者。後我所等者。辨_二我所空_一。謂前五我。皆有_二我 所_一。第一我所乃至第五受者所《割書:云云》。    第十六 明_二廿二根_一者  眼等五根。《割書:如_レ明_二 上三|科法門_一。》  男女二根。命根。意根。  信等五根。《割書:如_レ明_二 上七科道品|處_一。信等五事也。》  五受根。《割書:如_レ明_二 上八|識受俱門_一。》  三無漏根。《割書:一未知當知根。二已|知根。三具知根。》 釋云。前色五根。以_二本識等所變眼等淨色_一爲_レ性。男女二 根身根所_レ攝。命根但依_二本識親種分立_一假立。非_二別有_一レ 性。《割書:可_レ見_二論第二幷疏_一。|是一期之壽分限也。》意根惣以_二 八識_一爲_レ性。五受根如_レ應 各自受爲_レ性。信等五根。卽以_二信等及善念等_一而爲_二自性_一。 未知當知根體位有_二 三種_一。一根本位。謂在_二見道_一。除_二後刹 【下段】 那_一。無_三所_レ未_レ知可_二當知_一故。二加行位。謂燸頂。忍世第一 法。近能引_二發根本位_一故。三資糧位。謂從_下爲_レ得_二諦現觀_一 故發_中-起決定勝善法觀_上。乃至_レ未_レ得_二順決擇分_一。所_レ有善根 名_二資糧位_一。能遠資_二-生根本位_一故。於_二此三位_一。信等五根 ̄ト 意 ̄ト喜 ̄ト樂 ̄ト捨 ̄ト合九根。爲_二此根性_一。加行等位。於_二後勝法_一。 求_レ證愁戚。亦有_二憂根_一。非_二正善根_一故多不_レ說。乃至菩薩 見道亦有_二此根_一#4但說_二 地前_一。以_二時促_一故。已知根者。始從_二 見道最後刹那_一。乃至_二金剛喩定_一。所_レ有信等無漏九根。皆 是此根。未離欲者。於_二 上解脫_一求_レ證。愁戚。亦有_二憂根_一。非_二 正善根_一故多不_レ說。具知根者。無學位無漏九根。一切皆 是具知根性。有頂雖_レ有_二遊觀無漏_一。而不_レ明_二刹那_一。非_二後三 根_一。四根本地。未至。中間及前三靜慮可_レ有_レ之也。《割書:論第七幷|■#1考#3幷下》 《割書:恐脫疏字■#2|可_レ見之。》 瑜伽論第五十七云。云何建_二-立廿二根_一。謂能 取境增上義故。建_二-立六根_一。《割書:眼等|六根》家族相續不斷增上義故。 建_二-立二根_一。《割書:男女|二根》爲_二活性命事業方便增上義_一故。建_二-立一 根_一。《割書:命|根》受用業果增上義故。建_二-立五根_一。《割書:五受|根》世間淸淨增 上義故。建_二-立五根_一。《割書:信等|五根》出世淸淨增上義故。建_二-立三根_一【。:脱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