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刻
意ト倶ナル思。不發於色。亦不遮色。不稱色名。但名意
無表。不名無表色但於意倶種子上。義名無表。
文有義意表。至方有無表者。此第三師。獨說意表不
發無表色。文中有二。初惣立自宗。後別破前師。此初
也。意表惣教雖然等者。瑜伽五十三說。身語意三。皆有
表等。故有意表。其理可爾。然成業論說。身語二業。用
表無表。爲其自性。意業但以思爲自性。而不言意業
以無表爲性。此等諸文。非一衆多。故云不見別文說有
無表也。發身語思外彰最猛等者。發身語思者。第三
動發勝思也。身投五體。語生尊重。皆由第三勝思之力。故
云外彰最猛也。外相旣猛。內熏種子。亦復增上。此方
便時。所熏種子。爲第三羯磨後無表戒所依。以此種子。
爲發戒ノ因。第三羯磨。爲發戒緣。須因緣具。方受得
戒。今標具因。故云熏種上可發無表也。意思內發唯
自表知等者。伽略纂 第十九紙 第四十 [四十九紙] 云。身語二表。以相表見。
意表業者。見有脫文圏見下恐發身語時。要期劣故。能熏現思。
雖熏種子。非用倍增。依何功能。而立無表。故唯身
語ノミ方有無表也。
文仙人意嫌。至不律儀攝者。自下第二。別破前師。文勢
有二。初略破。後廣破。略破中二。初擧前師三業相例。而
略-破之。後牒前師善惡相翻有而字團翻下恐略破破。此卽初
也。今隨文便。逆次牒破。其相可解。前第二師。據身語
意相例述理。云何容發身語。思種名無表。獨意猛ナル
思ノミケ不名無表。次述所因云三罰業中。意罰重故。今
第三師破云。依仙意嫌〓縱論中說成意罰者。設成意
業中重罪耳。意思中ニモ亦有無表。非謂重罪ナルハ皆無
表故。言此亦不是不律儀攝者。此通伏難也。難云。旣
是重罪ナル。豈不律儀無表所攝ナランヤ。故今通云。此亦不是
律儀攝。今依大乘。說不律儀32若若彼家。若不生律。必
須動身營經所有殺具。發言自誓。我當殺生。以此身
語爲勝方便。更發決定要期恆作之心。方成不律儀業。
今此仙人。本自不發此等惡願。但由諸人數與不吉
不得忍受。意生忿恨。故彼仙殺三國衆生。唯是重罪。
非ルナリ不律儀。所以爾者。諸不律儀必是重罪。非是重
罪皆不律儀旣有異故。云此亦不是不律儀攝。
文若由律儀。至不別就邪者。此牒前師善惡相翻。而略
破也。前第二師。就善惡律儀相翻。而迷理云。百行所攝。
倶名律儀。翻此乃是不律儀性。故知。意三惡業。亦發無
表。今第三師破云。若由十善業道有百行故。翻彼十
善中意三業道。亦立十惡業道中意三業道。由此道理。
意業"モ亦立有不律儀無表者。何故百法中。唯說身語
受所引色善惡無表。而不引說意受所引善惡無表耶。
意思無表。唯名無表不言無表色)是故非是受所引色
攝。旣受受所引聲攝。於百行中。何法攝耶。言百法者。
卽心。心所。色。不相應。無爲法等。廣如百法明門論說。然
十二纂中。改文云。若由律儀ニ有百行故。翻彼卽立意巳上
不律儀。何故百行別說耶。論文。然案彼意。瑜伽五十三。
唯約律儀而說。百行不律儀中。不說百行。故依彼文。
今改文云。何故百行不別說邪。今謂不然。勘諸章本。
皆云百法。不言百行。故不應故。今此不破。其相翻理。
故次下引五十三文云。若遠離思。與不律儀相違。表章
遠離增上力故。五根倶行。說名律儀已上論文。既言相違。明
知。非無相翻道理。又伽略纂十三巻八十五丁左云。一百行中。
言一分等。此同經部。受一二戒時。亦發成不律儀等
亦爾。誓受一時。亦名不律儀。若不誓受。而行殺者。但
名處中。已上論文。旣云不律儀等亦爾卽卽百行律儀}亦
得立百法不律儀。何故文云百行不別說耶文文分
明。故今不破。但前師云此意ト倶ナル思。非是色性。不發
於色亦不遮色。不與色名。倶於思種義義無表。而百
法中。唯約受所引色。而說無表。若意無表不名色。於
百法中。何法攝耶。今約此意。故何百法不別說耶
理既分明。輒不應故。
文若依此義。至義各別故者。此下廣破。文勢有三。初
就名通局破。次述前二師意。後惣判正不正。初中又
二。初章家依第三師義。釋。名通局後後文證。此初也。雖
受十善等者。此通前師伏救也。前師救云。受十善時。
卽熏善種。此十善種。各有功德於於十種十類功德義
名律儀亦名無表由此當知。律儀ト無表ト。名異義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