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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二段構成】
【右頁】
【枠外右上】
四〇【但し算用数字】
【枠外右横上】
明本抄第三
【枠外右横下】
四〇
【上段】
者作眼等假用勝能違_一【二点無し】之時。眞我已成_二用劣_一。眞我用
劣者。非_二立者樂爲_一故。眞我用總亡了。
二等相順失《割書:差別不|成難》
勘文云。謂本立者。欲_二成不成二等相返_一。謂_二之差別_一。彼所_レ
欲_レ成。敵者破_レ之。所_レ不_レ欲_レ成。敵者立_レ之。二等相返。差
別相違作法也。而眞他用勝假他用劣者。是相順義。全
不_二乖返_一。俱是劫比羅宗。所_二樂爲_一也。於_レ 中豈存違各別別
哉《割書:文》。註釋同_レ之。
重成_二此難意_一云。於_二 二義_一差_二-別此也非_一_レ彼。是云_二差別_一。
所_レ謂於_二立敵所許二義_一。愛_レ自憎_レ他之趣也。若以_二自家
所_レ許之相順 ̄ノ二義_一。爲_二 二差別_一者。何存與_レ違各別
哉《割書:爲言》。會云。有_二縦奪二答_一。先汎爾差別者。義衆多故
名_二差別_一。不_レ同_二體一_一故也。未_二必取捨義勢_一。《割書:已上|奪答》設縦會_レ
之者。他用言下。有_二眞勝假劣之二義_一。立者欲_二取_レ眞捨_一_レ
假。彼宗本雖_レ許_二 二義_一。立_二今量_一之本意。欲_三唯取_二眞勝_一。
言所帶故。雖_二假劣自來_一。意中遮_レ彼思_レ非_レ立_レ彼。是取捨
之義也。就_レ 中。若如_二勝勝 ̄ノ義_一者。嫌_二敵宗_一事。恐不_レ足_レ
【下段】
詞。一切量皆成_レ自違_レ他。豈皆名_二差別_一哉。勝劣義言
下本帶_二 二義_一。可_レ有_二相濫_一之中許_二置之_一。是取捨之本意
也以_レ之返見可_レ爲_二勝劣義證_一。
差別義二家意趣大異也。勝勝家以_二取捨_一爲_レ本。實
相返差別爲_二 二等_一。勘_二意許_一已相返。爲_二之二等_一《割書:爲言》。
劣勝傳 ̄ハ差別 ̄ヲハ立者邊安_二-立之_一。作_二能違_一時方成_二
相違_一也《割書:如_二 上|已記_一》勝勝義云。不樂爲差別有_二多意_一歟。其
中註家以_二同喩上假我用勝義_一爲_レ體《割書:至_レ 下可|_レ出_レ之》
諸量相違失《割書:衆量相|違難》
四分建立量法差別《割書:緣慮自顯非|緣慮自顯》
唯識比量有法差別《割書:定離眼識色|非定離眼識色》
一因違三法差別《割書:能有四大非四大種|不能有四大非四大種》
一因違四法差別《割書:能有實德業離實等有性|不能有實德業離實等有性》
大作法有法差別《割書:作有緣性作|非有緣性》
註釋云。是等差別。皆互返違。立敵亦欲_二立_レ 一破_一_レ 一。准今意
許。亦必乖返。會云衆量意許。未_三必如_二水火相返_一。唯識比
量定離眼識色且本質色。或 ̄ハ離識色 ̄ナリ。不_レ指_二其體_一。《割書:餘傳|之略》
【左頁】
【枠外左上】
四一【但し算用数字】
【枠外左横上】
明本抄第三
【枠外左横下】
四一
【上段】
大作法有法差別。作非有緣性體。共許有性或實等也。《割書:且|依》
《割書:此二|傳》此等皆是。一宗同許。一時相幷。何爲_二相反差別_一哉。
今量眞假二他《割書:考【四角囲み文字】原本有_二|此校合_一》也。又非_レ無_二相返義_一。眞假二他其
體異。勝劣 ̄ノ用相違故也。 問離識不離識。作有作非等。
名體實相違。今量 ̄ノ眞勝假劣。猶異_二衆量_一。眞假雖_レ殊。勝
劣相順。假劣相_二-順眞勝_一故也。 答眞假勝劣設雖_二相順_一。
立者取_二眞勝_一爲_二樂爲宗_一了 ̄レハ。假他卽爲_二不樂爲_一。雖_二立者
所許義_一。非_二今所立_一故。《割書:如前|記》
○福貴付_二 七失_一《割書:破乘章引_二大疏_一爲_二|勝劣義_一付_二多難_一》
案_二疏意_一。能違量爲_二積聚他_一用勝之宗。似_三雙遣_二立者二意
許_一。何者旣言_下若不_レ言_二積聚他用勝_一者宗有_中相符_上。明知
違_二於數論意許假他用劣_一也。○
若佛法者。許_二眼等根假他用劣_一。亦立_二相違宗_一時。言_二假他
用劣_一。可_レ言_下 二共許有_二假他_一替處不_レ失_中言顯_上。旣佛法不_レ
許_二假他用劣義_一。又旣立_二假他用勝宗_一。何名_二共許_一。○未_レ知
法差別是何。爲當_下以_二立者意許眞他用勝假他用劣_一爲_中
差別_上乎。爲當_下以立者 ̄ノ二意許與_二 ̄ヲ《割書:以》敵者 ̄ノ假他用勝_一爲_中
【下段】
差別_上乎。若言_レ如_レ先者。卽違_二因明道理_一。因明道理。敵者能
違宗。必是有法與_レ法處。意許之法故。此法差別能違量宗
非_二能別處二意許_一故。若云_レ如_レ後者。若爾可_レ云_三能別處
有_二 三意許_一也。若言_三法 ̄ノ處 ̄ニ有_二 三 ̄ノ意許_一者。未_レ知是何因
明論作法耶。○今者敵論。立_二相違宗_一云。眼等必爲_二假他_一
用勝。則同喩他所立成 ̄アリ。何者數論。約_二思量受用_一。計_二實
我用勝_一。故有_二此過_一也。○又立_二假他用勝宗_一時。無_二共同
喩_一。何者佛法。不_レ許_二臥具假我用勝_一。謂勝必對_レ劣。佛法
不_レ許_二實我用劣_一。何許_二用勝_一。 相違之宗亦有_二此類_一。何者
勝劣必相對法。若於_二自許及共許法_一。而謂_二勝劣_一。今佛法
者旣不_レ許_二神我_一。於_二何物上_一論_二勝劣義_一乎。若言_下今所_レ言
勝劣。此相奪辭。謂奪_二數論假我用劣_一。而以爲_中假我用勝_上
者此亦不_レ然。奪必對_レ縦。佛法縦計_二眼等諸根實我用劣_一。
假我用勝可_レ謂_下奪_二於數論所計假我用劣_一。而縦計爲_中假
我用勝_上。佛法不_レ許_二實我用劣_一。何得_三縦許_二假我用勝_一。若
奪_二假我用劣_一而縦_二假我用勝_一。必亦奪_二實我用勝_一而應_レ縦_二
實我用劣_一故。縦奪之法。必奪_二 一法_一而縦_レ 一故。若言_下奪_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