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の仏典を翻刻

コレクション: 大日本仏教全書第84巻

一 明本抄十三巻 - 翻刻

一 明本抄十三巻 - ページ 88

ページ: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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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二段構成】 【右頁】 【枠外右上】 一七四【但し算用数字】 【枠外右横上】 明本抄第十二 【枠外右横下】 一七四 【上段】 違_一哉。且有性非實量。有法有性下。有_二有性離實有性云 意許量_一。彼意許量。能別名_二所立法_一也。故不_レ違_二但由法 故成其法義_一也。乍_レ在_二意許_一。猶有_二成_レ法之義_一。何强成_二法 自相_一收_二 四六句_一哉。 問乍_二後三相違_一收_二 九句_一者。何云_二若加言已卽名爲法_一 耶。 答若加言已卽名爲法者。言顯立顯了時。法自相也。此 時可_レ爲_二法自相_一故。望_レ此在_二意許_一時。猶名_レ法《割書:爲言》。故纂 云。必須_二加言_一。《割書:文》在_二意許_一時。雖_レ未_二加言_一。顯_三遂可_二加言_一 也。若加言已時。旣是法自相也。此不_レ名_二後三相違_一。爲_二 後三宗_一之時。見_レ可_二加言_一猶名_レ法。《割書:爲言》   本鈔委被_二成立_一。然而文理甚繁。難_レ辨_二其大意_一。仍略   記_レ之。  今云。乍_二後三相違_一收_二 九句_一。其旨如_レ本。但以_二後三相  違意許宗_一。名_レ法有_二多重_一。一者不加言量能別 ̄カ所成故。  二者意許宗 ̄ハ言陳下別義故。《割書:今不_レ名_二意許量_一。只|以_二意許_一名_レ法也。》三者有  法下意許見加_二-言 應立(タテマシニ)_一名_レ法。理門望爲量成立必須 【下段】  加言者。此意也。四若加言已。卽得_二法名_一。若加言已  卽名法故者是也。前三重後三相違門也。後重者法自  相非_二後三相違_一也。《割書:有法自相所立法之下|具成了。可_レ見_二-合之_一。》 子島記云。○問次理門望諍等文意何。答凡有法差別 ̄ニマレ 法差別 ̄ニマレ顯_二意許_一諍時。皆成_二法自相_一。今理門論。望_二此 義_一。但以_レ法故成_二其法_一。故不_二相違_一也《割書:爲言。文》  今見_二此記_一。但由法故成其法者。成_二法自相_一了名_レ成_レ  法歟。隨又本院私記此義也。若禀承義歟。可_レ思_レ之。  若依_二 上義_一者。立_二-顯意許_一成_二法自相_一。故不加言時。望_二  彼加言立量時_一名_レ法。《割書:爲言》故記云。今理門論望此義故  等《割書:云云》。望_二此義_一者。存_二此意_一歟。  ○此上所說但是立敵兩俱不成四相違因事 問不成闕_二初相_一具_二後二相_一。相違因具_二初相_一闕_二後二相_一。 過相旣別也。何云_二兩俱不成四相違因_一耶。又有_二其證_一 耶。 答周記云。不_二望_レ體說_一。但望_レ名說。立者本立_レ因。擬_二正 成_一_レ宗。因旣闕_レ相。不_レ能_レ成_レ宗。此相違因。名_二不成因_一。《割書:云云》 【左頁】 【枠外左上】 一七五【但し算用数字】 【枠外左横上】 明本抄第十三 【枠外左横下】 一七五 【上段】 《割書:明燈抄|同_レ之》邑記云。○但是兩俱。不_レ許_下於_二同品_一有_上。名_二兩俱 過_一。餘三不成。亦准_二於此_一。《割書:文獻記同_レ之》子島云。今謂可_レ依_二 邑獻二記_一也。《割書:云云》但於_二證文_一者。疏中卷云。然上但說。因 於宗不成。理實此因。於同異喩隨應亦有四種不成。故 理門論。解不成已言。於其同品。有非有等。亦隨所應。 當如是說。至下當知。然名_二不定_一。及名_二相違_一。不_レ名_二不 成_一。《割書:云云》子島引_二此文_一爲_レ證。  私記文委細也。可_レ見_レ之。 【上段枠内左上】 明本抄第十二《割書:終》 【下段】 明本抄第十三 後料簡下  若有兩俱不成《割書:及非勤勇問答》 闕減過性  不定法自相竝不     二十七不成  違決自他共  ○若有兩俱不成必無_二不定及與相違_一事 子島云。若有_二兩俱不成_一量。必無_二不定及相違_一。兩俱不 成。闕_二初相_一失。不定闕_二第三相_一失。相違闕_二後二相_一失。 故此三失。無_二相竝之理_一。《割書:爲言》   第七句無常性故因有_二兩俱不成_一事 九句義私記《割書:子島》云。問第七句作法如何。 答聲生論師對_二 聲顯論師_一立_レ量云。聲非_二勤勇無間所發性_一。無常性故。同 喩如_二電空_一。異喩如_二瓶等_一是也。○問聲生聲顯。俱不_レ許_二 聲上無常義_一。故因可_レ有_二兩俱不成_一。而何偏云_レ有_二不 定_一。答云_レ ̄フニ此 ̄ヲ疏云。此因雖_二是兩俱全分兩俱不成_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