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コレクション: 越葵文庫

家譜 二 忠直公 従文禄四年到慶安四年 - 翻刻

家譜 二 忠直公 従文禄四年到慶安四年 - ページ 72

ページ: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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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可制群飲佚遊事      令條所載厳制殊重耽好色業博奕者      是亡国之基也    一背法度輩不可隠置於国之事      法是礼節之本也以法破理以理不破法背法之類      其科不軽矣    一国々大小名并諸給人各相抱士卒有為叛逆     殺害人之告者速ニ可追出事      夫挟野心者為覆国家之利器絶人民之      鋒釼豈是允容乎    一自今以後国人之外不可交置他国之者事      凡因国其風是異也或自国之密事告      他国或以他国之密事告自国侫媚之萌也    一諸国居城雖為修補必可言上況新儀之構営     堅令停止事      城過百雉国之害也■塁浚湟大乱之本也    一於隣国企新儀結徒党者有之者早可致言上     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