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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中之神事可為如有来但断絶之祭礼唯
今為自分興行於可相叶は社家中以相談可
取立之事
一貴ふね田之義氏人押領之由社司雖申之◦(古来[朱]) 氏人
配分之証文有之上は可為如有来但断絶之
祭礼唯今興行於可相叶は社家中以相談可取立之事
一神山有之木於為神用は社家中以相談可伐
之為私一切不可伐取之但下刈は社司氏人共
可刈之事
一毎年葵進上之節向後は社司氏人自双方
一人宛可致参上事
一賀茂中之義向後は社司氏人従双方相定
月行事万事沙汰可仕事
一社家中専神道不存邪曲万事守先例
不可企新儀事
右条々今度依社司氏人相論裁許畢
堅相守此旨永不可違犯者也
寛文四年《割書:甲|辰》年六月廿二日 甲斐《割書:御印|》
河内《割書:御印|》
大和《割書:御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