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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茂(〽[朱] )別雷社 ̄ノ領若狭国宮河庄 ̄ノ雑掌 ̄ト与_二即国
宮河 ̄ノ保 ̄ノ地頭 ̄ト_一相-論 ̄ス大谷畠并 ̄ニ矢代 ̄ノ浦 ̄ノ事就_二社家 ̄ノ
之訴詔 ̄ニ_一 天-福以後度々加_二 下知 ̄ヲ_一之処去年七月
廿八日依_二保 ̄ノ地頭 ̄ノ之訴 ̄ニ_一被_レ 下_二関東 ̄ノ御教書 ̄ヲ_一之
間任_レ状 ̄ニ両度令_二張行_一畢所-詮如 ̄ンハ_二関東 ̄ノ御教
書 ̄ノ并 ̄ニ六波羅度々 ̄ノ下知 ̄ノ_一者可 ̄キノ_レ尋_二-決両方 ̄ノ子細 ̄ヲ_一
之由也而 ̄ルニ参_二-差 ̄トシテ于今 ̄ニ_一不_二事-行_一之処 ̄ニ今備_二次第 ̄ヲ_一
証文雖_レ進 ̄ト社 ̄ノ解不 ̄ンハ_レ遂_二 一決 ̄ヲ_一者輙 ̄スク難 ̄キカ_レ 下-知歟
然 ̄レハ者早 ̄ク今月中 ̄ニ両方企_二参洛 ̄ヲ_一可_レ遂_二其節 ̄ヲ_一也
其間相-互 ̄ニ止_二新儀 ̄ノ之濫妨 ̄ヲ_一可_レ令_レ相_二-待問-注 ̄ノ左
右 ̄ヲ_一之状如件
嘉禎三年九月十五日 越後守《割書:判|》
駿河守《割書:判|》
宮河保地頭代
賀茂(〽[朱] )別雷社領石見 ̄ノ国久永 ̄ノ庄 ̄ノ守-護-所 ̄ノ使 ̄ヒ入
部并 ̄ニ高野山 ̄ノ流人雑事 ̄ノ間 ̄ノ事社解《割書:副_二具|書 ̄ヲ_一》
如_レ此子細見 ̄タリ_レ状 ̄ニ所-詮如 ̄ンハ_二承元二年十月十五日
関東 ̄ノ御下知状 ̄ノ案_一者故右大将殿 ̄ノ御時御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