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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刻
賀茂(〽[朱] )社領境内六郷并所々散在等事
従先規三社領之内為守護使不入度々
御下知被帯御朱印殊 秀吉御折紙
被遣上旨山林竹木人足非分之課役以下
如先々令停止之状如件
《割書:天正十一|》十二月廿三日 玄以《割書:判|》
賀茂
惣中
《割書: |追加[朱]》
賀茂(〽[朱] )社領南小野郷一乗寺四ヶ村之内在之
六拾七石九斗六升之事被任先規之旨
社納不可有相違之状如件
《割書:天正十二|》十二月六日 玄以《割書:判|》
当社
惣申
《割書: |追加[朱]》
当社(〽[朱] )内竹木事一切不可剪採若於違
犯輩者速可処厳科者也仍如件
《割書:天正十三|》三月十日 《割書:秀吉公|》御判
賀茂社人中
《割書: |同[朱]》
当所(〽[朱] )之儀依為社家従先々寄宿御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