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コレクション: 越葵文庫

家譜 五 光通公 従寛永十三年到万治二年 - 翻刻

家譜 五 光通公 従寛永十三年到万治二年 - ページ 55

ページ: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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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可参何茂御本陣江集可随御下知但 火本近     輩者可為各別事       附御道具者役人 懸付可出之事   一 自然喧嘩口論之時其場江猥不可懸集御本陣江     可相詰事     右之条々堅可相守者也         条々   一 対于往還之輩いひこと仕候者不論理非可為死罪事      附竹木一円伐取申間鋪事     一 対宿割悪口仕にをゐてハ可為曲事      附宿札剝取申間敷事   一 宿々ニ而亭主に非分成儀申懸間布事      附御定之通宿賃駄賃可出之若於相背者       可為曲事   一 於泊々好色不行儀其外猥成事一切仕間敷事      附博奕小歌尺八其外むさと高声仕間敷事   一 駄賃馬不論跡先対馬方狼藉仕間敷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