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の仏典を翻刻

コレクション: 大日本仏教全書第80巻

四分義極略私記二巻 - 翻刻

四分義極略私記二巻 - ページ 10

ページ: 10

翻刻

【右頁】 【枠外右上】 一七八【但し算用数字】 【枠外右横上】 四分義極畧私記卷上 【枠外右横下】  一八 【二段構成】 【上段】 證分緣_二見分_一時。見分爲_二所量_一。自證分爲_二能量_一。旣四分 爲_二量果_一。《割書:是二|重。》證自證分緣_二自證分_一時。自證分爲_二所量_一。第 四分爲_二能量_一。以_二所量第三分_一爲_二量果_一也。《割書:是三|重。》自證分緣_二 證自證分_一時。證自證分爲_二所量_一。自證分爲_二能量_一。以_二所 量第四分_一爲_二量果_一也。《割書:是四|重。》問。就_二後二重_一。何故不_下 以_二能 量_一爲_中 量果_上。以_二所量_一爲_二量果_一耶。答。凡量果必離_二能量_一 有_二別體_上【上:一?】故。《割書:已|上》若以_二能量_一爲_二量果_一者。不_レ可_レ立_二第四分_一。 自證分緣_二見分_一之時。能緣分卽爲_二量果_一故。問。立_二第四 分_一。本爲_二量果_一也。卽以_二自證分_一爲_二量果_一。不_レ立_二第四分_一。有_二 何失_一。《割書:已|上》答。以_二自證分_一爲_二量果_一。不_レ立_二證自證分_一者。亦 應_下 見分緣_二相分_一之時。以_二能緣見分_一爲_中 量果_上。不_レ可_レ立_二第 三分_一。不_レ立_二第三分_一者。體用闕故。問。何以知_下 以_二所量法_一 還爲_中 量果_上 耶。答。疏云。如_三無色界本識見分緣_二種子等_一。更 無_二餘相_一。種子搏_二-附識自體分_一。卽以_二自證_一爲_二相分_一緣。緣_二 彼種_一故然不_レ緣_二彼自體分上能緣功能_一。過如_二前說_一。仍以_二 第三自證_一爲_レ果。此例應_レ同。《割書:已|上》問。此文意何。答義演例 云。如_下 無色界本識見分緣_二種子_一之時。卽以_二自證分_一。爲_二所 【下段】 緣_一爲_中 其果_上 何妨。第三第四。互以相緣。復以爲_レ果。《割書:已|上》問。 若爾。無色界第八見分。還緣_二自證分_一耶。答。自證分有_二 二 功能_一。所謂生果功能與_二能緣功能_一。能緣見分唯緣_二生果 功能_一。不_レ緣_二能緣功能_一。問。種子是在_二自體分處_一。云何緣_二 種子_一云_レ緣_二自體分_一耶。答。疏云。更無_二餘相_一。種子搏_二-附識 自體分_一。《割書:已|上》義演云。更無_二別種子相_一。以_三種子搏_二-附自體分_一。 卽以_二自證分_一爲_二相分_一緣。種子不_レ離_レ識故。《割書:已|上》問。就_二第二 重_一。若自證分緣_二見分_一時。立_二證自證分_一爲_二量果_一者。亦應_下 第四分緣_二第三分_一時。立_二第五分_一爲_中 量果_上。若如_レ是立者。 可_レ成_二無窮分_一耶。答。證自證分緣_二自證分_一時。以_二所量第 三分_一爲_二量果_一故。不_レ立_二第五分_一故。更無_二無窮失_一。問。第四 緣_二第三_一時。以_二所量_一爲_二量果_一者。且應_下 第三緣_二第二_一時。 以_二所量見分_一爲_中 量果_上。何故更立_二第四分_一耶。答。論云。不_レ 應_二見分是第三果_一。見分或時非量攝故。《割書:已|上》問。此文意 何。答。不_レ可_下 以_二比非量之見分_一爲_中 現量之量果_上。故不_下 以_二 見分_一爲_中 第三之量果_上。後二分是體内法。而一向現量故。 遞爲_二量果_一也。問。若持_二現量自證分_一爲_二比非量見分_一成_二 【左頁】 【枠外左上】 一七九【但し算用数字】 【枠外左横上】 四分義極畧私記卷上 【枠外左横下】  一九 【二段構成】 【上段】 量果_一者。亦應_下 以_二比量見分_一爲_二現量自證分_一成_中 量果_上 耶。 《割書:疏問|辞》答。疏答云。現量心自體。比量果可_二唯現_一。比非二 種。非_レ緣_レ體何得_レ名_二現量果_一。《割書:已|上》問。此文云何。答。自體 分。心心自體。唯現量故。可_レ爲_二比非量見分之果_一。見分 非_二心自體_一。是比非量故。爲_二心自體現量_一何成_二量果_一 耶。問。比非量見分不_レ成_二量果_一。可_三現量見分成_二量果_一耶。 答。疏云。但由_二見分似外緣_一レ外故名爲_レ外故。非_二體是外_一故。 此現量亦不_レ緣_レ三。後二名_レ内。體是内緣_レ内故。《割書:已|上》問。若 以_二現量_一爲_二現量果_一者。五八識見分。一向現量故可_レ爲_二 量果_一耶。答。夫量果者。必取_二緣内及現量_一。今五八識見分。 雖_二是一向現量_一。而是緣_レ外之用故不_レ成_二量果_一。故疏云。内 外定故。見分緣_レ外用也。不_レ得_下 復爲_中 緣_レ内果_上 也。問。若以_二 現量内緣二義_一方爲_二量果_一者。正體智緣_二眞如_一時。内緣_二眞 如_一亦不_レ緣_二變預_一。一向現量故可_レ成_二量果_一耶。答。疏云。雖_レ 緣_二眞如_一眞如非_レ外。以_二見分用外_一故。亦不_レ得_レ緣。《割書:已|上》問。此 文意如何。答。眞如體内法而緣_レ此。見分雖_レ不_レ緣_レ外。而 以_下 見分體是緣_レ外之用定_上 故不_レ成_二量果_一也。言_二亦不得 【下段】 緣_一者。亦不_レ得_レ緣_二第三分_一也。《割書:邑記意也。|以_レ之爲_レ勝也。》問。若緣_二内外_一 之法不_レ成_二量果_一者。果位後二分得_レ緣_レ外不_レ可_レ成_二量果_一 耶。答。新所得者雖_レ變_二影像_一。而本所得者不_レ變_二影像_一故。 意云。自證分緣_二相分_一時。雖_レ作_二預像_一。緣_二見分_一時。不_レ作_レ影 親緣。是心自體故。得_レ成_二量果_一。不_レ同_二見分一向作_レ影緣_一レ 外也。問。立_二能所量果_一者。若唯三分四分之家所立歟。若 難陀師亦立耶。答。範法師作_二 二釋_一。卽一云。本質爲_二所量_一。 相分爲_二能量_一。見分爲_二量果_一。二云。相分爲_二所量_一。見分爲_二能 量_一。卽此見分審決明白爲_二量果_一。《割書:已|上。》《割書:分量決之所_レ引也。又有_二|小乘外道等義_一。可_レ見_レ之。》 《割書:已|上。》 【以下空白】 【行末】 【大字】 四分義極畧私記卷上《割書: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