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那市×みんなで翻刻

コレクション: 岩崎家 (3) 2

分一御定法 - 翻刻

分一御定法 - ページ 16

ページ: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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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丁】    郷木師共役米小屋納  一 笹板千枚   《割書:長三尺|幅四寸》     但一把二十枚ツヽ厚四寸 〇一 黒皮板子   五挺     但長サ六尺厚サ四寸巾一尺 〇一 五葉板子   七挺     右同断 〇一 桂板子    五十挺     右同断  一 椹小角    三十本     但四寸角長サ二間  一 栂小角    五十七本     但右同断  一 椵小角    拾本     但右同断   右  〇印之三品完料とそ 【左丁】  安永元年ニ有  一 鵣遺 《割書:申談之上文金|ノ定》  元文五申ノ十二月ニアリ  一 小鴨運上  明和丑年文七川下之節ニ有  一 千三百本大手形残木  文政六未年  一 穢多共材木川下申談  宝暦十三未年  一 半焼札過料不及候訳  一 車真木 《割書:長四間余|但二尺回リ程》        《割書:八角ニ取|》     但分一樫《割書:七分一|三本取》  明和六丑三月  一 材木川下分一御用捨無    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