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の仏典を翻刻

コレクション: 大日本仏教全書第84巻

一 因明鈔五巻 - 翻刻

一 因明鈔五巻 - ページ 17

ページ: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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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二段構成】 【右頁】 【枠外右上】 284 【枠外右横上】 因明鈔第三 【枠外右横下】 三二 【上段】 正因_一之義_上引_甲耶。 答。引_下説_二此不共不定_一文_上之意。只 云_二 ̄ヘル若對許有聲性是常此應成因_一處 ̄ヲ取 ̄ルナリ也。意 云。九句中有_二所聞性因_一。第二句不_レ對_二其第五句_一。若第五 句 ̄ヲ對_二 ̄モ第二句 ̄ニ_一。相對 ̄シテ立 ̄テバ不_レ成_二不共不定_一。應_レ成_二 決定相違_一。卽《割書:考【※】卽下恐|脫_二云字_一》若對許有聲性是常此應成因_一。以 見第五句與_二第二句_一非_二相對_一。佛弟子別師相對立也。 故證_レ無_二決定相違_一也。 問。次文云_二不約對二_一。文意如 何_一。 答。此亦對_二-立所作性別義_一。不_レ對_二-立所聞性因聲性 之同喩_一言也。 問。實不_レ對_二-立所聞性因。聲性之因同喩_一。 猶勝論聲論二宗相對立 ̄スルナリ。而物(シカルモノヲ)如何不_レ約_レ對_レ 二耶。 答。實雖_二 二宗相對_一。而以_三所聞性因與_二聲性同喩_一。不_レ對_二- 立聲常宗_一故。云_二不約對二_一也。《割書:以上三松傳。此因明師尋常義|也。准_二前本師說_一。准_二纂要上下》 《割書:文_一。頗爲_レ|勝也。》問。就_二聲無常量_一。准_二唯識論等。或餘實法所不攝 故之量_一。有_二相違決定過_一。作法云。聲非_二無常_一。餘無常法所 不攝故。如_二餘常法_一《割書:云云》。《割書:注釋上卷|有_レ之。》若爾。何爲_二法自相能違_一 耶。 答。九句無_二相違決定_一。故無_レ過也。 問。爾九句之 外。還有_二此過_一耶。 答。不_レ爾也。先大乘師。聲 ̄ヲハ餘無常 【下段】 法所攝 ̄ト云也。識所變唯識之故也。抑唯識論等 ̄ノ。或餘實 法所不攝故之量 ̄ヲハ。何得_レ意。准_レ彼勘_二此等過_一耶。先付_二 唯識論量_一。成_二其心_一。或餘實法所不攝故者。此因有_二 二義 邊_一。一不相應。餘色心實法所不攝也。此義邊立敵共_二-許 之_一。二假法。餘諸實法所不攝也。此義門唯立者許_レ之。故疏 正作法云。汝不相應行。定非_二實有_一。除_レ假以外許_二餘實法 所不攝故。如_二餘假法_一《割書:云云》。《割書:考【※】原。本裏書云。同喩餘者。若實法|之餘 若不相應之餘何不_レ遮_レ之也》 先因除_レ假以外者。簡_二不定過_一也。其故者。若但言_二餘實 法所不攝故_一。此因轉_二 二品_一。假法餘實法所不攝也。亦是 心等實法相對 ̄シテモ。色 ̄ノ實法 ̄ハ。餘 ̄ノ心 ̄ノ實法所不攝也。卽 作法云。爲如_二餘假法_一。餘實法所不攝故。不相應非_二實有_一。 爲如_二色等實法_一。餘實法所不攝故。不相應實有耶。所以 除_レ假以外。餘實法所不攝故云時。此因不_レ轉_二實法上_一也。 問。若爾。小乘 ̄ハ得等 ̄ヲバ。除_レ假以外餘實法所攝 ̄ト云 ̄フガ 故。可_レ有_二隨一不成_一。如何。 答。尤可_レ然。由_レ之因置_二許 言_一。今此許言。有_二自許義邊_一。有_二共許義邊_一也。自許義者。 除_レ假以外諸實法所不攝云事。小乘不_レ許。但大乘許_レ之。 【左頁】 【枠外左上】 285 【枠外左横上】 因明鈔第三 【枠外左横下】 三三 【上段】 故置_二許言_一。顯_二自許義_一。去_二隨一不成過_一也。共許義者。不 相應。餘色心實法所不攝云事。立敵共許。凡意云。此量 共許量也。故因或餘實法所不攝故者。除_二得等_一餘色心實 法所不攝云也。故是共許因也。此共許因上。兼自_二-許除_レ 假諸實法所不攝云事_一也。付_二此自許義邊_一。不 ̄ズハ_レ言 ̄ハ_レ許 ̄ト。 可_レ犯_二隨一不成_一之故。共許因上。置_二許言_一。顯_二自許之義 邊_一也。故疏云。此中餘言顯色心等所不攝也不言許者隨 一不成《割書:云云》。祕云。許言有_レ 二《割書:等云云》。《割書:委可|見之》所以論文雖_レ不_レ具。 有_二此委曲_一。仍疏主深得_二其意_一。如_レ此釋給也。 問。外人作_二相違決定_一云。我不相應行定非_レ非_二實有_一。餘 假法所不攝故。如_二餘實法_一《割書:云云》。如_レ是立_レ量。何可_レ遮耶。答。 是全非_レ失。若實法餘諸假法所不攝者。可_レ有_二隨一不成_一。 若亦不相應之外。餘假法所不攝者。是亦隨一不成也。大 乘意。不相應色心之分位也。隨_二所依_一之時。卽色心收也。 是以忿等之分位。隨_二所依_一即忿等心所。豈不相應非_レ言_二 餘假法所攝_一耶。亦惣依他法。皆相用虛假也。謂分位之故 名_二唯識_一之時。亦餘假法所攝 ̄ナルヲヤ耶。故有_二此過_一也。若夫 【下段】 餘假法所不攝之義 ̄ヲハ我 ̄ノミ許 ̄セ《割書:■【「リ」ヵ】》。故顯_二此義_一應_レ ̄ト《割書:云》 ̄フ置_二自 許言_一。若爾爲_レ非_二相違決定_一。非_二共許因喩_一之故也。 問。 若如_レ此云者。論主量因。可_レ有_二隨一不成_一。可_レ有_下不相應許_二 餘實法所攝_一之義邊_上之故也。答。不_レ爾。小乘得等唯餘實 法所不攝云也。故大乘擧_二與_レ彼同義邊_一。爲_二共許因_一也。仍 不_レ蒙_レ過。設小乘有_下許_二餘實法所攝_一之義門_上。誠可_レ有_レ過。 既不_レ爾也。今此外人量。彼但存_二餘假法所不攝義_一。敵者 大乘。以_レ存_二餘假法所攝之義門_一。返_レ彼付_二不成之過_一也。 問。外人餘假法所不攝故 ̄ト立 ̄ルノ之時。無_二不定過_一耶。 答。 如_二論主所立_一。爲_レ去_二不定過_一。可_レ云_二除_レ實以外等_一也。故 不_レ可_レ有_二其過_一也。 問。廣百論云。若言去來體是實有 餘非實有所不攝故如共所知實有法者此亦不然○ 《割書:外人之量|付過也》 又去來體非_二現實有_一餘實有法所不攝故如_二共 所知非實有法_一《割書:云云》。今量爲_二疏外人之量_一。作_二相違決定_一 歟。若爾此量。如_二唯識論_一得_レ意。可_レ非_二決定相違_一可_レ有_二 許言_一之故也。若又別立_レ之者。文次第。外人比量 ̄ニ。付_二相 違決定_一見 ̄タリ。何。 答。旁不_レ可_レ苦 ̄シム。別量 ̄トモ可_レ言。亦 【※ 「考」は四角囲み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