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の仏典を翻刻

コレクション: 大日本仏教全書第84巻

一 因明鈔五巻 - 翻刻

一 因明鈔五巻 - ページ 19

ページ: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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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二段構成】 【右頁】 【枠外右上】 288 【枠外右横上】 因明鈔第三 【枠外右横下】 三六 【上段】 以者。聲無常立_二勤勇無間所發性故_一之時。諸勤勇無間 所發性《割書:□【ニヵ】》 ̄シテ無常 ̄ナル瓶等。卽在_二此因中_一。以_レ之卽名_二同品 定有性_一之故。以_二因第二相_一。則名_二同喩_一也。故理實。同異二 喩。因之外不_レ可_レ施_二-設之_一。立量門之習。別示_二喩依_一。明_二其 義_一許也。《割書:古師同異二品。因之外施設。陳那|破_レ之。可_レ見_二理門論之文_一也》故遍_レ因之物。爲_二正 同喩_一。而同喩中。一分電已不_レ遍_二勤勇發因_一。故實非_二同 喩_一也。若爾求_レ過。就_二正同喩_一論也。電非_二正同喩_一。付_レ之 不_レ可_レ求_レ過。故不_レ爲_レ過也。故合之時。合_下諸勤勇無 間所發性物。皆見_二無常_一。如_中 ̄ト瓶等_上。不_レ合_レ如 ̄ト_レ電也。 《割書:一分所立不成。如_レ此得_レ意。|非_二過數_一也。能々可_レ信_レ之》 問。若爾。廿唯識疏之說。何可_レ 會耶。 答。惡立_二同喩_一之人之前。是亦爲_レ過也。彼外人 本以_二衆色_一爲_二異喩_一而蒙_レ過了。改爲_二同喩_一之時。一分能 立所成爲_二眞過_一。然所以者。異喩有_レ過故。替爲_二同喩_一。是 爲_レ簡_レ過。爲_二正同喩_一。故如_レ此立之人之前。爲_二過數_一也。 《割書:諸一分能立不成爲_レ過。|皆如_レ此可_レ得_レ意也》   已上藏俊法師之案立也 問。就_二聲無常量_一。不_レ分_二-別因喩_一者。廣百論之說。何可_レ會 【下段】 耶。 答。先徳會云。是假說之分別也《割書:云云》問假說之分別 者。若有_レ所_レ見耶。 若不_レ爾者。難_レ信者歟。 答。有_レ所_レ 見。故纂要云。以無常故因亦不分別亦不應分別等《割書:云云》。 此文意爾見也。其故者。已廣百論中。現分_二-別是無常故 之因_一。須_下許_二分-別_一問_中-答其上疑_上也。而乍_レ見_レ之。問_二亦不 分別_一。亦答_二亦不應分別_一。爰知。纂要意。現文 ̄ノ分別 ̄ヲハ。假 說 ̄ノ之事 ̄ト思 ̄テ。如_レ此問答 ̄スルナリ也。所以先徳之傳。深有_二 所存_一者歟。《割書:覺晴權大僧|都之義也》  ○法差別相違因事 問。就_二勝劣差別之傳_一。陳那作_二假我用勝能違_一之時者。樂 爲不-樂-爲共所_レ非。豈不_レ背_二差別相違之旨_一耶。私傳云。 數論意。假我受_二-用眼等_一名_二用劣_一。佛法宗則是用-勝 ̄ト 言 ̄フ也。故陳那能違。假我用勝者。卽數論假我用劣也。 假我 ̄ノ體 ̄モ受_二-用 ̄スルノ眼等 ̄ヲ_一之義 ̄モ。數論佛法。更不_レ替也。 然而見_二數論宗_一。是假我用劣也。見_二佛法宗_一。是假我用勝 也。只是立_レ名異也。體用無_レ異矣。第七相分。隨_二本質_一 是無覆也。隨_二見分_一是有覆也。有覆無覆其名異。相 【左頁】 【枠外左上】 289 【枠外左横上】 因明鈔第三 【枠外左横下】 三七 【上段】 分體是一不_レ改。例是可_レ爾。故疏云。彼積聚因今更不改 《割書:乃至》積聚他用《割書:云云》。今此文。以_二不樂爲假我用劣_一。則爲_二能 違假我用勝_一見 ̄タル也。 問。體 ̄モ用 ̄モ不_レ ̄ト所_レ非云事者。誠 可_レ爾。用劣之名。猶似_レ所_レ非何可_レ會耶。 答。不_レ所_レ非 也。凡非破 ̄ノ名 ̄ハ。目_二 ̄タリ遮遣之義_一。佛弟子言_二假我用勝_一 之時。遮_三-【二点ヵ】遣假我用劣名_一。誠可_レ言_レ所_レ非。而云_二假我用勝_一 之時。見_二數論_一。當_レ目_二假我用劣_一之事不_レ遮也。例如_レ不_レ 遮_下第七相分隨_二見分_一名_二有覆_一之時。猶隨_二本質_一名_二無覆_一 之義_上。此可_レ爾。故言_二用劣_一。言_二用勝_一。只是立_二-替其名_一許 也。更非_二非之義_一也。故假我 ̄ノ體用 ̄モ名言 ̄モ。更不_レ所_レ非 也。  疏云。若不作此勝用難者《割書:云云》是不_レ ̄ハ加_二勝言_一。有_レ ̄ト過非_レ  言也。若不_レ作_二此勝用難_一者 ̄ト云事也。若加_二勝字_一言者。  成_レ非_二假我用勝 ̄ハ則假或用劣 ̄ナルニ_一。可_レ案_レ之。 問。與所立法勝劣差別之文者。似_レ順_二勝勝之意許_一。付_二勝 劣之差別_一。何可_レ成_二其意_一耶。 傳云。今者陳那卽以_二彼 因_一與_二所立法勝劣差別_一而作_二相違_一等者。成_二此意_一云。與 【下段】 所立法者。所立 ̄トハ宗也。法 ̄トハ能別法也。故疏上文云。所 立謂宗法謂能別《割書:云云》。勝劣差別者。勝劣 ̄トハ能別法自相之 下眞他用勝假他用劣樂爲不樂爲意許也。差別 ̄トハ勝劣 意許中眞他用勝樂爲之差別也。而作相違者。陳那則與_二 此樂爲差別_一作_二 ̄ト相違_一言也。惣云。意者陳那。與_二所立宗 能別法自相下勝劣意許中樂爲差別_一。作_二 ̄ルト相違_一言也。 如_レ是云意者。令_レ相_二-違樂爲差別_一之故。非_二法自相_一。於_二勝 劣意許_一。論_二差別義_一之故。非_三法上一切差別皆作_二相違_一。故 論言_二成立所立法差別相違_一也。《割書:爲言》故疏次下文。廣_二 上文_一 言。宗由他用是法自相《割書:乃至》法之差別積聚他用。《割書:云云》宗由 他用是法自相者。廣_二 上與-所-立-法文_一也。此自相上意 之所許積聚他用不積聚他用是法差別者。述_二 上勝劣言 之意_一也。彼積聚因今更不改還卽以彼者。上今者陳那卽 以彼因文之意也。成立意許法之差別積聚他用者。述_二 而作相違文之意_一也。上文言略。義理頗隱。以_二今廣之文_一 見_レ之。誠其旨明也。故勝劣差別之義。深叶_二本疏奧旨_一 也。能能可_レ得_二此意_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