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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二段構成】
【右頁】
【枠外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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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枠外右横上】
因明鈔第三
【枠外右横下】
三八
【上段】
問。數論對_二神我用勝_一。立_二假我用劣_一。佛弟子言_二假我用
勝_一者。對_二何物_一耶。 答。
問。付_下實我假我受_二-用臥具床座_一之義_上。實我有_二安處所須
之義_一耶。亦假我有_二思量受用之義_一耶。傳云。不_レ爾也。
故疏云。若以所思《割書:乃至》實我用劣《割書:云云》。文意者。若以_二思
量受用之義_一。云(イハマシカハ)_二臥具等受用之義_一。實我用勝假我用
劣 ̄ニアリナマシ。其所以者。神我思_下-量臥具極微所_二集成_一之義_上
之故。用勝也。假我不_レ爾。安處所須。受_二-用床座_一之故。以_レ
無_二思量受用之義_一。用劣也。然而。由_二安處所須之義_一。論_二
床座等受用_一之故。假他用勝實我用劣也。假我有_二安處
所須之義_一。實我無_二此義_一。有_二思量受用義 ̄ノミ_一之故也。《割書:爲言》
當_レ知。若以所思《割書:乃至》假我用劣者。是設 ̄トシテ言 ̄フ事也。然
以假我等者。是談_二實義_一也。《割書:可_レ見_二邑記_一也。|頗有_二此意_一矣。》
問。佛弟子作_二能違_一。可_レ言_レ非_二神我用勝_一。何不_レ云_レ爾耶。
答。立_レ非_二神我用勝_一。成_レ許_二神我_一。佛法者不_レ言_二神我_一之
故。比量可_レ有_レ過也。 問。若爾。有法差別能違。立_三有
性非_二作大有有緣性_一。亦可_レ有_レ過。五頂不_レ許_二作大有緣
【下段】
性_一之故也。何可_レ言耶。 私傳云。有法差別能違。非_二 ̄スト
作有性有緣性_一可_レ立也。明_二有法差別_一之疏文。分明不_レ
出_二能違作法_一。准_二違三違四量有法差別_一。可_レ知_レ之也。況
又疏云。此因亦遮有性非作有性有緣性《割書:云云》。不_レ可_二異求_一
者歟。故有性者。是共許有也。以_二共許詞_一。遮_二大有有緣
性_一也。如_下有法自相能違。以_二共許詞_一非_中大有_上也。
問。有法差別能違。立_二有性作非大有緣-性 ̄ナレト_一之故。
非_二 ̄スト相例_一之義。可_レ然耶。何。 答難云。作非大有緣性
者。其體何物耶。若卽實有歟。若爾師主不_レ立_二卽實有性_一
之故。以_レ之不_レ可_レ爲_二片差別_一也。若又實等五句歟。若爾
弟子立_二有性作有大有緣性_一者。已犯_二違宗過_一。五頂有性卽
實有云人也。而非_二 ̄シテ卽實有性_一。實等五句 ̄ナリト云故。違_二-背
自義_一也。 問。若爾。有法差別能違。表詮不_レ可_レ作歟。
答。理實。表詮可_レ立也。卽可_レ立_二作非有性有緣性 ̄ナレト_一
也。 問。若爾。其作非有性有緣性者。何物耶。卽實有
歟。爲當實等五句歟。如_レ前可_レ有_レ難。如何。 答。且可_レ云_二
實等五句_一也。凡師主 ̄モ五頂 ̄モ。同許_レ有_二實等五句 ̄ト言 ̄フ物_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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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鈔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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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九
【上段】
以_二今此師主意許之實等五句_一。爲_二弟子宗_一之時。卽爲(ナル)_二
卽實有性 ̄ニ_一也。故師主 ̄ノ意許 ̄モ能成 ̄シ。弟子 ̄ノ能違 ̄モ不_レ違_二
自宗_一也。師主許_二實等五句 ̄ト《割書:云》物_一。有性 ̄ハ此 ̄カ之外 ̄ニ有 ̄ト《割書:云》 ̄フ。
弟子有性 ̄ハ卽 ̄チ實等也。五句 ̄カ之外 ̄ニハ無 ̄ト云也。故五句師
弟共_二-許之_一。今弟子取_二 五句_一。爲_二己宗_一之時。卽是實有性
也《割書:爲言》。問。
問(裏 )。論云。亦能成立與此相違作非有緣性《割書:云云》。有法差
別能違。表詮可_レ立見 ̄タリ疏文亦爾《割書:見》 ̄タリ。何立_レ非_二作有
性有緣性_一耶。 答。其成_レ非_二作有性有緣性_一。則成_二作
非有性緣性 ̄ト《割書:云》事_一之義也。故是 ̄レハ只其義 ̄ヲ云事也。更
云非_レ苦者也。
略纂中。作_二-法能違_一云。有性應_二作非有緣性_一有_二 一實_一
故有_二徳業_一故如_二同異性_一《割書:云云可_レ見_二正文_一》。
燈第二云。又云(要集也 )如大乘師對_二小乘師_一意許欲_レ立_二第七識_一
故而不_レ言_三-顯有_二第七識_一方便立云極成意識必有_二倶生
頂上別依_一極成六識隨一攝故猶如_二 五識_一此因是法差別
相違 ̄ナリ。相違量云極成意識不_下用_二第七_一爲_中倶有別依_上極
【下段】
成六識隨一攝故如_二 五識_一。以_二第七_一爲_二別依_一通_二第八_一故
是法差別若准_二因明爲他用難_一此亦不成應_レ云_下以_二非第
七識_一爲_中倶有別依_上眼等五根非_二第七識_一故若云_レ不_下用_二第
七識_一爲_中倶有別依_上但遮非_レ表無_レ有_二別法與七相違_一與_レ 七相違_一與_レ
誰爲_レ因熟思方解《割書:云云》。
問。如_二此文_一者。差別相違量。必表詮可_レ意歟。何可_二得
意_一耶。傳云。此文意者。有_二倶有別依_一法自相相下。勘_二
第七倶有別依。非第七倶有別依意許_一。同喩五根。非
第七倶有別依之物。與_二第七倶有別依樂爲宗_一。分_二異
品_一之故。法差別過者 ̄ナリトイハハ。表詮作以_二非第七識_一
爲_二 ̄ベシト倶有別依_一可_レ立也。而此量表詮 ̄ニハ不_レ可_レ作。非
第七識者。則同喩五根也。何取上爲_二所立法_一耶。故
唯立_レ不_下用_二第七識_一爲_中倶有別依_上。無_二表詮可_レ立之義
門_一者。與_二大作法_一異故。此過不_レ成云也。同喩五根之
外。無_下別法與_二第七_一相違_上之故。背_二差別相違之習_一也
惣意云。同喩之外。二意許成 ̄シテ。有_二 ̄ルハ表詮 ̄ニモ可_レ立之
義_一。遮 ̄ニモ作 ̄ル也。意許不_レ ̄シテ成。無_二 ̄キハ表詮 ̄ニ可_レ作之義門_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