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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二段構成】
【右頁】
【枠外右上】
四八【但し算用数字】
【枠外右横上】
明本抄第四
【枠外右横下】
四八
【上段】
性體_一。能別下離實有體義。返顯_二前有性_一故。能別之所詮
分。雖_レ非_二正體性_一。其所_レ諍決定。可_レ及_二有法體_一重意云。有
法擧_レ體。能別成_レ義。義返是體也。何不_レ爲_二異品_一。
問若爾上綱御意。諸比量諍。能別顯盡以否。若盡_レ之者。
非實處直可_レ帶_二體性_一。若不_二必帶_一者。背【二点脱ヵ】彼御本志_一。何以_二所
諍_一爲_レ故。殊成_二別作法_一哉。 答上綱本意。比量樂爲。必以_二
能別言_一。必尋知_レ之《割書:爲言》。其樂爲一々事。未_二必能別下盡_一
歟。但作有緣性量。以_二能別_一定可_レ知_二作大有緣性_一。若非實
能別者。只如_二有法自相_一。可_レ尋_二有性體_一。由_レ何知_二非實言
欲_一_レ成_二作大有緣性_一耶《割書:爲言》
問若爾尋_二非實言_一。可_レ知_二有法意許_一。何非實下。更兼_二有
體義_一哉。表裏二重似_二无用_一。 答擧_二有性_一立_二非實_一。依_二顯
相_一者。須_レ云_二諍_レ義之量_一。而仙人本意。必可_レ諍_レ體。知_二此
旨_一見_二量作法_一。能別非實言。言_二汎爾卽離體_一。顯_二有體義_一
也。凡兩宗諍_二法體_一時。能別多立_二有無言_一。如_レ云_二謂我自
性法自性若有若無_一也。今量尤當_二其作法_一。可_レ知非實言
有_二表裏_一《割書:爲|言》 問若爾諸能別立_二有無_一量。皆望_二彼有法_一勘_二
【下段】
同異品_一歟。設云_レ爾者。成_レ體正比量難_レ有。觸別有體量。
無性比量等。豈皆墮_二似比_一哉。 答此事未_レ聞_二先德詳記_一。
愚推非_レ 一。其一義云。如(イマ )内外道爲_二立敵_一諍_二神我等
體_一。立_二有無能別_一量。諍可_レ至_二有法 ̄ニ_一。多可_レ犯_二有法自相
過_一。若共禀_二 一師_一。擧_二本師所說法門名_一。諍_二其別體_一者。實是
諍_レ義也。成觸生觸等卽其類也。 問今量所立法者。持
業依主二義中。依_レ何立_レ名。 答略纂有_二 二釋_一。俱有_二其
理_一。然宗家處々。似_レ存_二依主_一。今量所立法。又以可_レ爾。 問
有性與_二非實_一。互相差別不相離性。不_レ離_二有性_一之非實也。
是其所立法也。離實有性。旣在_二前陳處_一。收_レ雖_二所立_一。非_二所
立之法_一。設非實下。雖_レ顯_二有體義_一。猶非_二有性體_一。若又就_二有
法下 ̄ノ意許_一。直論_レ之者。離實有性只是體也。對_レ何云_二之
法_一哉。 答以_二離實有性_一名_レ法。上旣辨_二 二所由_一。隨_二其二
義_一。俱可_レ成_二依主義_一。先言陳意許相對。言陳爲_レ體。意許爲_レ
義意許是所立之一分也。正得_二法名_一。在_二意許_一別義。何非_二
所立之法_一。次就_二前後對_一。非實 ̄ノ能別 ̄ハ當_レ法。其下 ̄ノ離實
有體義。卽所立之法也。
【左頁】
【枠外左上】
四九【但し算用数字】
【枠外左横上】
明本抄第四
【枠外左横下】
四九
【上段】
問就_二前義_一。若言陳爲_二自性_一者。是宗依非_二所立_一。所立 ̄ハ旣
總宗也。何加_二有性 ̄ノ言_一。爲_二所立體_一哉。 答此難一往可_レ
爾。但加言已可_レ見_レ之。彼總有性。卽當_二先陳_一。別義離實
有性。又當_二後說_一。常 ̄ノ不相離性易_レ知。
問就_二後義_一。有體而非_二有性_一。所立不_レ窮。何爲_二所立之法_一
哉。 答非實言上。加言云_二離實有性_一。宗義能極返見_二不
加言_一。離實有體之體。卽當_二大有性_一。以上二義。不加言時。
雖_レ非_二分明_一。准_二加言_一能知_レ之。有_二何疑惑_一。
此義先年粗所_二案得_一也。然而未_レ及_二委細_一。今度重潤_二-
色之_一。
○所立法異說
有法自相所立法之所在。大有_二 二義_一。一云在_二能別_一。二云
在_二有法_一_一【一点重複】。於_二先義_一又有_二 二義_一。一云所立者不相離性也。
法者極成 ̄ノ能別也。所立法望_レ之判_二同異二品_一。其故者。若
對_二總宗_一。論_二同異_一者。瓶无常異_二聲无常_一。一切量可_レ無_二同
品_一故。不_レ離_レ聲之無常者。所立也。法者彼總宗之所依。
汎爾无常也。故疏云。所立謂宗。法謂能別。《割書:文》此義意。
【下段】
所立旣屬_二于極成能別之處_一。知設雖_二有法自相差別量_一。所
立必在_二能別_一。但能別 ̄ノ非實下言。《割書:考【四角囲み文字】下言二| 字恐倒》雖_レ成_二離實大
有性_一。離實有性。是有性體故。還含_二著有法_一。一切量諍在_二
能別_一者。前門也。謂所立法均等義品。此意也。四宗 ̄ノ差
別依_二後門_一。如是成立於有法。者此門也。 二云。所立
法者。以_二不相離性_一名_レ法。已望_二所立法_一。取_二同異二品_一。若
極成能別云_レ法者。豈有_二同異二品_一哉。所以何者。同品
者。非_二與_レ宗一物_一。他法上義。與_レ宗相似品類也。瓶 ̄ノ无常
與_二聲无常_一相似是也。極成宗依云_二无常_一者。不_レ分_二何物
無常_一。汎爾无常云事也。此中敢不_レ分_二差別_一。何望_レ之云_二相
似品類_一哉。故疏云。謂若一物。有與所立。總宗中法。齊
均相似。義理體類。說名同品。《割書:文》總宗中法者。以_レ法猶
攝_二總宗_一之旨分明也。又齊均相似者。彼此无常。體異義
似云意也。此義意。猶離實大有。在_二能別處_一。以_レ何知者。
一切量必以_二能別_一爲_レ諍。爲_二所成非成對_一此意也。理門正
理。所_レ定性相也。所以非實者。極成能別。不_レ離_二有性_一之
非實。是總宗 ̄ノ法也。《割書:言陳一類|所立法也》非實者離_レ實有_レ體《割書:爲言》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