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の仏典を翻刻

コレクション: 大日本仏教全書第84巻

一 明本抄十三巻 - 翻刻

一 明本抄十三巻 - ページ 30

ページ: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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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二段構成】 【右頁】 【枠外右上】 五八【但し算用数字】 【枠外右横上】 明本抄第五 【枠外右横下】 五八 【上段】 明本抄第五 有法差別 子島記云。問先有法差別相違作法如何。答四相違中都 無_二若_レ斯之難義_一。何輙知_レ之。一云以_二前有法自相作法_一。 卽爲_二有法差別作法_一也。一云必有_二別量_一。謂先量改_二能 別_一。云_二作有緣性_一也。 《割書:已上兩義。後義殊勝。雖_レ然未熟之人者。可_レ|案_二前義_一。廣學之後。可_レ用_二後義_一。努努不_レ可》 《割書:忽_二-諸之_一。|云云。》  ○本作法家難_二別作法_一有_二 四失_一 一違論失《割書:論中不_二別出_一故》  記會云。論文略故。更不_二別出_一。如_二周記會_一也。《割書:云云》 尋云別作法義意。論作有緣性文。是擧_二後量能別_一也。有 法及因喩同_二前量_一。隨論自云_二如卽此因卽於前宗_一。明示_二 宗因_一了。何不_三云論擧_二作法_一。伏_レ難答_レ略哉。況如_二今會_一者。 似_レ無_二深故_一。本作法義。尤可_二雄構_一哉。次周記影略擧耳者。 論 ̄ヲハ偏爲_二本作法_一。論外雖_レ可_レ有_下以_二作有緣性量_一爲_中有法 差別_上。論略不_レ擧。以_下法差別與_二法自相_一別違_上。例顯_二後二 【下段】 相違可_一_レ有_二別違作法_一歟。若爾旁不_レ順_二別作法義_一。何讓_二周 記_一哉。 今云子島御意。論竝顯_二本別二作法_一。前量有法差別。作 大有緣性。別成立爲_二今作法_一故也。其義旣決定。意無_レ 所_レ畏所以 ̄ニ不_下擧_二正三支作法_一。如_中前三相違_上。略故爾也 《割書:爲言》。略有_二大故_一。前後是一量故。周記旣以_二作有緣性量_一。 名_二有法差別_一。設雖_二論外_一。豈同_二本作法義_一哉。彼義偏名_二 有法差別_一故。是故論略者。不_三具擧_二 三支_一義也。  《割書:已上別作法》 本家云。付_レ論詳_二 二義_一。一不_レ擧_二作法_一。二云_二卽於前宗_一。三 云_二亦能成立與此相違_一。四云_二如遮實等_一。大順_二本作法_一。 別宗付_レ論所_レ爲_レ證者。卽於前宗文可_レ有_二成立言_一《割書:云云》僅 此一事也。而設雖_レ有_二成立字_一。猶是立者。欲_レ成_二作大有 緣性樂爲_一之本意也。不_レ成_二言陳作有緣性_一。不_レ足_レ爲_レ證。 爰知論不_レ擧者。定是讓_二前作法_一也。 二亦違_レ論失《割書:論說_二此有法差別_一。未_レ云_二如遮實|等俱決定故_一。何有_二別量_一哉云云》  記會云。○爲_レ成_二遮義_一。以_二遮言_一可_レ爲_レ證故。○卽云(疏イ本 )旣 【左頁】 【枠外左上】 五九【但し算用数字】 【枠外左横上】 明本抄第五 【枠外左横下】 五九 【上段】  成_二有性遮非實等。而作有緣性_一。明知能成_二作有緣性_一  也。《割書:云云》 別家意。仙人本意。有性離_レ實有_レ體故。能作_二有緣之性_一。 非實與_二作有緣性_一。是表裏二邊也。非實順_レ顯_レ體。有緣 ̄ハ 順_レ成_レ義。其義還是一。是以前量非實。隱卽顯_二作有緣 性_一。後量能別。又卽顯_二離實體_一。疏文卽存_二此義_一。依_レ之知 前後量。有_二異不異二門_一。故後量俱決定義。擧_二作有緣性 裏 ̄ノ非實_一《割書:爲言》堪_レ成_二非實有緣性二義_一。知能別表裏也。             《割書:子島作有緣性在有法云事未定可思之》  此義意者。二量相望見_レ之。或後量法有法。共在_二前量  有法處_一。以_二非實言_一。方便顯_二前意許_一。作有緣性下二等  意許。共含_二于有性處_一。或前後量有法等_二有法_一。能別同_二  能別_一。作有緣性下二等。本在_二有法下_一。以_二前量_一可_レ知_レ  之故也。雖_レ然非實能別難_レ堪_二意許 ̄スルニ_一也。 本家云。二能別設雖_二相似_一。遮非實等正可_レ屬_二前量能別_一。 若爾引_二他量_一爲_二俱決定_一猶違_二餘例_一。設若二義全無_レ異者。 何强用_二別作法_一哉。若又付_二後量_一擧_レ裏者疏文言顚倒。以_二 非實_一爲_レ表故。知此文出_二不加言量_一也。 【下段】  依之可_レ云。設付_二別作法_一猶擧_二非實量能別_一。釋_二俱決  定_一也。前後二量自_レ本非_二 一向別異物_一。仍無_下取_二他量_一  失_上【。脱】 三違疏失《割書:爲一因違二作法》  記會云。有性言量所_二成立_一者。離實大有。言顯諍_二自  相_一。意許諍_二別義_一。前後量能別雖_レ改。三支是同。所詮不_レ  殊。豈非_二 一因違二_一哉。《割書:云云》  《割書:所詮不殊者如_二 上記_一。|二量意還是同 爲言》 別家許_二本作法_一。何寄_レ彼不_レ會_二違二義_一哉。今云論兼_二 二 量_一。違二義若嫌_二別量_一者。似_レ失_二本意_一。故强以_レ別付_レ前。同 共爲_二違二因_一也。 本家云。如卽此因者表_二 一因_一。有法差別者示_二違二_一也。旣 以_二前自相量_一爲_二今作法_一。似_二 二過無_一_レ異。爲_レ遮_二此伏難_一豫 示_二所望二宗_一。是誠有_二大志_一。若汎爾擧_二宗因_一者。何勞云_二 卽於前宗有法差別_一哉。互所_レ蒙過輕重實異。尤可_レ存_二本  作法_一。 四亦違疏失《割書:文云。有性言陳。有法自相。作有緣性。作非有緣性。|是自相上。意許差別等云云。何云_レ有_二別量_一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