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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二段構成】
【右頁】
【枠外右上】
六二【但し算用数字】
【枠外右横上】
明本抄第五
【枠外右横下】
六二
【上段】
《割書:公_一非_二自義_一云云。今謂|不_レ爾。專無_レ所_レ據故【。脱ヵ】》
今云。別家云。璧公設以_二別量_一雖_レ爲_二此作法_一。斷主不_レ許_レ
之者。何無_二能破文_一哉。會云。璧公有_二 二誤_一。一者不_レ知_二言
陳意許義_一誤。二以_二法差別_一爲_二有法差別_一誤。前其過重。
大失_二因明自性差別_一故。後其過輕。雖_レ亂_二法有法_一猶是
成_二有法_一量故。所以先付_レ重設_レ難已歸_二意許_一。《割書:是一》。遂顯_二自
義_一處云_二卽名法_一故。竊嫌_二他義_一。故字有_二深意_一。以_二差別性_一
故。故字不_レ爲_レ例。《割書:是二》。問且雖_レ名_レ法遂成_二有法義_一。不_レ違_二
別作法義_一【。脱ヵ】
答自若存_二有法差別_一者。答_二卽是法差別 ̄ノ問_一。何先不_レ成_下
此量爲_二有法差別_一之義_上哉。《割書:是一》。下云。然成此法等者。
無_下正名_二有法差別_一之詞_上。《割書:是二》【。脱ヵ】故大順_二本作法_一。意成有法
者。體義門法有法也。理門本有_二其二種法有法_一故。或可_レ
云設於_二先陳後說門_一名_下成_二有法_一之量_上。然是非_二本義_一也。
可_レ知_レ之。
重難云。若以_レ成_レ體或資_二-益有法_一。不_レ同_二聲量_一。名_二有法_一
者。有法自相加言量。又不_レ同_二聲量_一。何於_レ彼無_二此詞_一
【下段】
哉。知自相量諍留_二能別_一。意許雖_レ成_レ法遂成_二有法_一故。
實名_二有法差別_一也。仍斷文深順_二別作法_一歟。
相傳義若云言有意含等文。顯_二兩重意許_一者。恐不_レ順_二
文相_一。上徴_二有法及能別不成_一了。今述_二轉救_一。豈忽爲_二
有性兩重義_一哉。今據_二意許_一難令_レ成_レ過者。於_二作有緣
性量_一已令_レ有_二意許_一了。以爲_二差別相違_一之意也。若據_二
意許_一立者。卽牒_レ之也。
若依_二別作法_一者。若許意許者。尤可_レ相_二-當前量意許_一
歟。而不_レ可_レ叶_二次上文_一。可_レ見_二斷記_一。
五違_二周記_一失
記云。彼文作_二問答_一有_二 二釋_一。以_二別作法_一爲_レ勝《割書:云云》。
本院私記等具釋_レ之。可_レ見。
六違_二明燈鈔_一失
記云。其文云言陳作有緣性《割書:云云》。
本義會云。蹔取_二-出作有緣性意許_一。於_レ此勘_二差別_一故云_二
言陳_一也。會_二此言有者 ̄ノ文_一。
燈鈔云。○何妨大有雖_下非_二 ̄シテ實等_一與_二其實等法門_一是別_上。
【左頁】
【枠外左上】
六三【但し算用数字】
【枠外左横上】
明本抄第五
【枠外左横下】
六三
【上段】
亦容_二 ̄シ無體 ̄ニモアル_一。不_レ能_三定立_二大有是有_一故。前立量慮_二恐
未_一_レ了。勝論意云。今應_三成立令_二義盡_レ理究竟顯了_一故。寄_二
前門言顯比量_一。以_二未了_一故是不樂宗於_レ 中前立。意内所_レ
許差別法門大有。是有非_二是同異_一。以爲_二所樂_一。則是寄_二於
言顯比量一類宗中_一。矯_二-立意許第三類宗_一。於_二 一量中_一雙
成_二如_レ是兩類宗_一故。故犯_二相違_一。《割書:文》
記裏書云。可_三以爲_二後義證_一也。第三類者以_二非實_一爲_二
第一_一。以_二作有緣性_一爲_二第二_一。以_二作大有緣性_一爲_二第三_一
也。
本家云。於_二有性非實量_一。若以_二非實_一爲_二所樂_一者。勝論宗
義未_二究竟_一。爰知勝論師意内。可_レ謂我寄_二此量言顯_一竊矯
成_二-立作大有緣性義_一。今應成立者。卽談_二立者意趣_一也。前
量實成_二此義_一故。不_三別立_二作有緣性量_一。是不樂宗者。非實
言所詮義也。差別法門者。明_二非實量有法帶意許_一也。【二点は「於」の下】_二於
一量中_一雙成_二兩類宗_一者。有_二 二意_一。指_二有法兩重意許_一爲_二
兩類字_一。第三類宗者。對_二非實能別_一爲_二第三類_一。若第二類
本付_二有法宗_一爲_二第二重_一。
【下段】
別作法云。慮恐未了者。以_二非實能別_一難_レ知_レ立_二作大有緣
性_一《割書:爲言》。今應成言者。欲_二別立_一_レ量意也。是不樂宗者。於_二非
實量_一作大有緣性是不樂爲也。《割書:爲言》。故寄前門者。寄_二前
有法自相_一未了故《割書:爲言》則是寄_二於言顯比量_一者。作有緣性
別量也。於_二 一量中_一。以_二前後二宗_一歸爲_二 一量_一也。兩類宗
者。作有緣性及作大有緣性也。後量在_二前量中_一。故凡鈔上
下。或云_二前立量_一。或云_二故寄前門_一。若無_二別量_一者。豈云_二前
量_一哉。慮恐未了義甚順_二此傳_一。子島深依_二淄洲善珠_一案_二-立
此義_一歟。
七違_レ理失
記云。雖_レ云_下成_二有法_一之量_上。正所_レ諍者。是能別法。若留_二
有法_一。卽諍_二差別_一。如何得_レ言_二如是成立於有法_一。甚無
用故。
子島御意。專以_二此文_一可_レ知。正所諍者。以_二理門正理_一爲_レ
證。疏答_二何故初說問_一。云_二正所諍故_一。又此意也。何量 ̄モ必
以_二能別法_一爲_レ諍故也。《割書:雖_レ諍_二能別意許_一。卽於_二能別言陳處_一諍_レ之|故。猶以_二法自相_一名_二正所諍_一。後二意許必》
《割書:於_二能別_一|諍_レ之也。》是能別故者。一切量所_レ爲_レ諍義。必是法也。以_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