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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二段構成】
【右頁】
【枠外右上】
九四【但し算用数字】
【枠外右横上】
明本抄第七
【枠外右横下】
九四
【上段】
設雖_レ知_レ之立者自 ̄ヲ隱 ̄テ_レ之待_二敵者 ̄ノ勘 ̄ヘ顯 ̄ンヲ_一全自 ̄ラ不_レ
言_三我 ̄カ量 ̄ニ有_二其失_一是以於_二許除四大體非無故 ̄ノ因_一敵者
若暫不_レ顯_二闕後二相 ̄ノ邊 ̄ヲ_一作_二- ̄リ向 ̄ヲス能進 ̄ノ三相具足 ̄セル
別 ̄ノ量_一卽爲_二相違決定 ̄ト_一【注①】若又不_レ作_二違決_一直勘_二本因 ̄ノ闕後
二相_一作_二能違_一者卽爲_二相違因 ̄ト_一前 ̄ノ時 ̄ハ暫爲_二疑因_一後 ̄ニハ
又爲_二邪因【一点脱ヵ】設先勘_二相違因 ̄ヲ_一了雖_三後作_二 ̄ト違事_一立者不_下
敢 ̄テ云_中我量 ̄ハ墮_二 ̄リ闕後二相_一何爲_中【中点重複】 ̄ヤト疑因_上所以違决 ̄ノ
時 ̄ハ擬_二 ̄シテ正因 ̄ニ_一對_二-立正因 ̄ヲ_一也如_下彼第七 ̄ノ句不_レ顧_二初
相_一於_レ可_レ有爲_中不定 ̄ノ本作法_上
○三重四對相攝事
一云四對 ̄ノ中體義對則局通對先陳後說對 ̄ト言陳意許
對 ̄トハ各如_二其名_一惣別對 ̄ハ則言許對《割書:隆光記》
難云惣別卽言許者二對旣無_二差別_一何別開_レ之哉若云
惣別 ̄ハ寬 ̄ク言許 ̄ハ狹 ̄シ惣別 ̄ノ中 ̄ニハ有道理 ̄ノ惣別 ̄ト言陳意
許對唯是立量 ̄ノ惣別者立量門 ̄ニハ無_二其差別_一何別立_レ之
二云疏局通《割書:斷體|義》先後言陳《割書:斷先後|言陳》斷惣別對疏局通言許
合 ̄シテ立_レ之《割書:云云》《割書:同學記|裏書》
【下段】
尋云局通 ̄ヲ旣 ̄ヲ卽_二體義對 ̄ニ_一何亦爲_二惣別對 ̄ト_一耶
斷云雖通局對 ̄トシテ通 ̄テハ名_二差別 ̄ト_一局 ̄ヲハ名_二自性 ̄ト_一然此 ̄ヲハ
卽前 ̄ノ體義對 ̄ニ攝 ̄ム後說 ̄ト意許 ̄トヲハ卽前 ̄ノ惣別對 ̄ノ中 ̄ノ別
義 ̄ト《割書:云》更無_二別義_一《割書:云云》
此文明_二 三重四對 ̄ノ相攝_一也三重 ̄ノ中局通 ̄ハ四對 ̄ノ中無_二
其名_一故會_レ之攝_二 四對 ̄ノ中 ̄ノ第一體義對_一《割書:爲言》四對 ̄ノ中 ̄ノ
惣別對 ̄ハ三重 ̄ノ中無_レ之故又會 ̄シテ_レ之先後言許 ̄ノ二對 ̄ヲ
合名_二惣別對_一《割書:爲言》斷明_二惣別對_一卽四相違是也《割書:云云》是
則先陳後說 ̄ノ法有法 ̄ニ各開_二言陳意許 ̄ノ惣別_一以爲_二 四
相違 ̄ト_一也爲_レ顯_二此義 ̄ヲ_一合_二 ̄シテ先後言許 ̄ノ二對 ̄ヲ_一爲_二惣
別對 ̄ト_一也
○十五因《割書:子島云竪有_二 四|類_一橫有_二 十五_一》
疏云違一有_レ 四謂各別違違_レ 二 ̄ニ有_レ 六謂違_二初 ̄ト二_一 ̄トニ
《割書:法自相|法差別》違_二初 ̄ト三 ̄ト_一《割書:法自相有|法自相》違_二初 ̄ト四 ̄トニ_一《割書:法自相有|法自相》違_二 二 ̄ト三 ̄トニ_一
《割書:法差別有|法自相》違_二 二 ̄ト四 ̄トニ_一《割書:法差別|有法差別》違_二 三 ̄ト四 ̄ト_一《割書:有法自相|有法差別》違三 ̄ニ有_レ
四謂互除_レ 一《割書:一除_二有法差別_一違_二餘三_一也。二除_二有法自相_一違_二餘三_一|也。三除_二法差別_一違_二餘三_一也。四除_二法自相_一違_二餘三_一》
《割書:也》
【左頁】
【枠外左上】
九五【但し算用数字】
【枠外左横上】
明本抄第七
【枠外左横下】
九五
【上段】
違四 ̄ニ有_レ 一《割書:一因違四|之比量》故成_二 十五_一以上子島註
尋云唯違_二有法自相_一作法如何
淸■【注②】注鈔云更有_三 一因違_二有法自相_一者如勝論對_二數論_一
立_二同異句義_一自許同異 ̄ハ非_レ ̄ヘシ實以_二能有_一故如_二大有_一
明詮記云唯作_下違_二有法自相_一因 ̄ヲ_上者有性 ̄ハ離_レ實 ̄ニ有_二別自
性_一許_レ別 ̄ナリト_レ實 ̄ハ。故如_二德等_一《割書:云云》
○擧此三種等餘十二故說等 ̄ノ言事
子島記云能乖返 ̄ノ因 ̄ニ有_二此 ̄ノ十五類_一而今論 ̄ニハ唯說_下所
作性 ̄ノ因 ̄ノ違_二 ̄スルト法自相_一積聚性故 ̄ノ因 ̄ノ違_二 ̄スルト法差別_一有
一實故等 ̄ノ因 ̄ノ違_二 ̄スルトノ有法自相差別二 ̄ノ宗_一之三類 ̄ノ因 ̄ヲ_上
等_二-取 ̄ス餘 ̄ノ十二類 ̄ノ因_一故說_二等 ̄ノ言_一《割書:爲言》能乖返 ̄ノ十五因作
法出_二淸■【注②】師 ̄ノ注鈔_一也《割書:可見》
諸師釋惣有_二 三意_一
一云擧_二別違四因_一等_二-取餘十一 ̄ノ因_一《割書:文軌初釋玄應後釋略|纂初釋勝莊師同之》
二云擧_二別違二因 ̄ト違二 ̄ト中一因 ̄トヲ_一等_二-取餘十二_一《割書:今疏幷文|軌後釋玄》
《割書:應初釋略纂後釋|太賢淸■【注②】同_レ之》
三云擧_二所作勤發有一實等因_一等_二取餘 ̄ノ四相違門因_一故
【下段】
云_レ等 ̄ト也《割書:定賓|自義》
文曆二年四月十七日書寫了一校了
因明末學覺遍
【下段枠内左上】
明本抄第七《割書:終》
【注① 送り仮名と一点は同じ高さに記載されている】
【注② ■の偏は「𠦝」、旁は「大丷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