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の仏典を翻刻

コレクション: 大日本仏教全書第84巻

一 明本抄十三巻 - 翻刻

一 明本抄十三巻 - ページ 50

ページ: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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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二段構成】 【右頁】 【枠外右上】 九八【但し算用数字】 【枠外右横上】 明本抄第八 【枠外右横下】 九八 【上段】 相_一。是答_レ問之本意也。然又正所諍道理之所_レ顯所_レ至。猶 亙_二餘相違_一。乍_レ亙_レ餘 ̄ト不_レ如_二法自相_一故。此又返答_二所問_一之 由也。而常途義以_二惣正所諍道理_一。偏■【注】_二 《割書:考【四角囲み文字】限|字歟》 法自相相 違_一。嫌_二後三相違_一故恐失_二疏本意_一  上綱御所存。古來以爲_二難義_一。愚意探_レ之。先後所案非_レ  一。又世間多分。上綱後三相違意許在_二能別處_一《割書:云云》。今  義頗異_二彼等_一。具旨如_二後二相違愚鈔_一。 春穩私記云。問何故法自相。爲_二立量門正所諍之法 ̄ト_一耶_一【一点は「。」ヵ】 答立量門心。一切比量必以_二法自相_一爲_二正所諍法_一。立敵 相對正所_レ諍者。是能別法宗故。理門論云。但由法故成 其法《割書:云云》。明燈抄云。一切比量凡擧_レ宗時必法自相。以_レ 之卽爲_二正諍之宗_一《割書:云云》。問若法自相正所諍者。爾唯有_二 法自相相違_一可_レ無_二後三相違_一。然而法自相法差別有法自 相有法差別。皆所_レ諍故。有_二 四相違_一也。何云_二唯法自相 正所諍_一耶。 答有法自相有法差別。實唯諍_レ法。但所違 量不_レ加_二離實之言_一。只言_二有性非實_一之時。能違之量不_レ 加_二離實之言_一。破_二有性非有性_一之時。誠有_二有法自相相違_一。 【下段】 若所違量加_二離實之言_一。立_二有性離實有性_一之時。能違之 量加_二離實之言_一。破_三有性非_二離實有性_一之時。實唯諍_二法自 相_一。故斷云望_二不加言_一名_二有法自相_一。若加言已卽名爲_レ法。 《割書:云云》《割書:有法差別准_レ|之可_レ知》  尋云。此記意。以_二有法自相_一攝_二法自相_一。名_二正所諍_一者。  所違能違共加言之時事也。其自_レ元無_レ疑。然者乍_二不  加言_一猶攝_二法自相_一云事。此記文不_レ許歟。先成之旨頗  非_二此記意_一哉。 答此記本意上下分明也。乍_二後三相  違_一猶收_二法自相_一云_二正所諍_一也。但寄_二加言_一論_レ之者。法  義難_レ見。故以_二加言_一還令_レ知_二不加言中實義_一也。此事  如_レ常。   從彼初說事 子島記云。言_二從彼_一者。非_レ指_二前比量相違相違決定_一。是 指_二正所諍之言_一也。是燈抄意也。《割書:周記指_二宗及比量相違等_一云_二|從彼_一云云 不_レ可_レ依_レ之》  ○聲生論師立_二勤發因_一哉 疏云。此有_二 二師_一。如_下聲生論立_二聲常宗所作性因_一。聲顯論 立_中勤勇無間所發性因_上《割書:文》。 上中卷處處同_レ之。 【左頁】 【枠外左上】 九九【但し算用数字】 【枠外左横上】 明本抄第八 【枠外左横下】 九九 【上段】  尋云。疏出_二有體一分兩俱不成_一云。勝論師對_二聲生_一。立_二  一切聲皆是無常_一時。二宗唯許_二内聲有勤勇發外聲非  有_一《割書:云云》加之唯識論云。待_レ緣顯發方有_二詮表_一《割書:文》。疏釋  云。待緣顯者聲顯也。待緣發者聲生也。發是生義。《割書:文》 明燈鈔四《割書:末云》。勤勇發中有_二其二義_一。一者勤勇發顯。二勤 勇發生。初發顯義唯在_二聲顯_一。後發生義亦通_二聲生_一。《割書:文》  ○第八句事 今云。第八句同品有非有異品《割書:考【四角囲み文字】非字|脫歟》有 ̄ハ者。是正因也。 能具_二 三相 ̄ヲ_一故。第二相 ̄ハ元云_二定有_一不_レ云_二遍有_一故。 問 此因旣不_下爲_二 一分喩_一被_上_レ助。現有_レ所_レ闕。難_レ爲_二正因_一。 答誠似_レ有_レ所_レ闕。雖_レ不_レ如_二第二句_一。其所闕之義不_レ犯_二實 過_一。立_二因三相_一遮表大有_二配立_一。於_二後二相_一者。合離作法 可_レ顯_二其眞僞_一。《割書:傍【四角囲み文字】第八句合離作法。 可_レ勘_二子島|釋_一。異_二常途_一歟。 可_レ有_二口傳_一。》而二八句俱合 離能成。旣無_二實失_一。何不_レ爲_二正因_一。 問設就_レ因雖_レ無_二別過相_一。喩中旣犯_二 一分能立不成_一。以_二勤 發因_一成_二聲無常_一等。可_レ非_二正比量_一。 答一分能立不成。雖_二喩中過相_一。其眞似古德《割書:云云》。子島御 【下段】 意不_レ爲_二眞過_一。故就_レ喩又不_レ成_レ難。 問電喩旣不_レ成_二勤發因_一。喩二立中一義旣闕。何非_二眞過_一。 答凡眞同喩須_レ具_二 二立_一。若闕_二隨一_一難_レ爲_二正喩_一。故以_二瓶 等_一爲_二此量正喩_一。喩二義中以_二因同法_一爲_レ本。故疏上卷 云。然實同品。正取_二因同_一。《割書:文》是以先尋_二因同法義_一。若具_二其 義_一者可_レ爲_二之喩依_一。其喩依上若闕_二所立_一者可_レ爲_二過失_一。若 具_二 二立_一者喩能成无_レ失。第八句中卽瓶等是也。而若非_二 因同法之法_一者。闕_二本義_一故非_二正喩_一。非_二正喩_一故約_二此喩_一 强不_レ顧_二過相_一。平備大德約_二同喩_一分_二正成順成二類_一。其 意在_レ之歟。正成喩者。卽俱_二因同法_一是也。二立之中本末 傍正相分。就_レ本定_二正成喩_一畢。餘順成喩非_レ所_レ顧也。此 等皆因三相配立。合離作法本志也。 問付_二合作法_一。若云_下諸勤勇無間所發性物皆見_二無常_一如_中 電瓶_上。之時。電非_二勤發_一。豈因與_レ宗能合哉。 答不_レ見_二詳釋_一。但本量喩雖_三竝擧_二電瓶_一。瓶正成喩也。必 可_レ擧_レ之。電順成喩非_二正成_一。不_レ擧_レ之有_二何失_一。故理門論 云。同法者謂立聲無常勤勇無間所發性故以諸勤勇無 【注 筆記体の字で偏は「阝」「己」に、旁は「可」「の」に似てい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