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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二段構成】
【右頁】
【枠外右上】
一一六【但し算用数字】
【枠外右横上】
明本抄第九
【枠外右横下】
一一六
【上段】
名_二能別過_一。喩自闕邊 ̄ヲハ可_レ攝_二因闕減過性_一。重意云。尋_二
過根源_一或在_レ宗或留_レ因也。
問所別不成時何不_レ立_二闕無因過_一哉。 答闕無因過未_レ
聞_二其名_一。但闕過中可_レ有_二此句_一歟。
○能別不成過必帶_二因不共不定_一哉
尋云。若必帶者。眼等必爲我用之量。雖_レ有_二能別不成_一
不_レ云_レ有_二不共不定_一。處々不_レ擧_レ之。若不_レ帶者。陳那不_レ
立_二能別不成_一者。因中不共不定故也。若有_二能別不成_一無_二
不共不定_一。何攝_二不共不定_一不_レ立_二能別不成_一耶。加_レ之。疏
上卷云。若許能別。非兩極成。《割書:乃至》因中必有。是因同品。非
定有過。《割書:文》。
德淸法師五ケ唐決隨一也。德淸於_二彼國_一。親對_二法淸居
士_一《割書:居士者祟【崇】俊|入室弟子也》擧_二此問_一。居士答云。於_二立論_一者雖_レ有_二同異
品_一。然於_二敵論_一兩品俱無。所以者何。能別已無。於_レ何可_レ
說_二此同此異_一。同異旣無。是故不共《割書:云云》。
歸朝之後。明壹善操慙安等。疑_二此義_一云。因有_二 三相_一。闕_二
初相_一有_二 四不成_一。闕_二第二相_一不共不定。闕_二第三相_一共等
【下段】
不定。闕後二相卽相違因。因明法齊_レ此爲_レ軌。不_レ得_レ過
耶。今尋_二答旨_一懷疑彌深。若無_二同異_一。旣是二品。雖_レ非_二
宗同_一猶因同異。若不_レ爾者。有_下立_二第三雙非_一失_上。語出_二理
門_一。自顯_二疑惑未_一_レ已。請示_二明言_一《割書:云云》
今云。同品定有者。於_二宗同品_一因定有《割書:爲言》。能別旣無。
故非_二同品_一。若非_二同品_一者。因於_レ誰有哉。故闕_二第二相_一。
居士所_レ示猶足_レ爲_レ軌。
馬道已講等。不_三必帶_二不共不定_一。今量是也《割書:云云》
○積聚性因違_二法自相_一事
子島傳云。問其積聚性因。有_二法自相夫_一方何。 答眼等者。
有法自相。必爲我用者。法自相也。積聚性故因不_レ成_二神
我受用_一。爲_二與_レ彼相違假我受用宗_一爲_レ因。臥具是非_二神
我用物_一故。卽爲_二異喩_一。因轉_レ彼同無異有闕後二相。故
作_二能違_一云。眼等不_下 ̄ヘシ爲_二神我_一受用_上 ̄セラレ積聚性故。如_二
臥具等_一也。問佛弟子不_レ云_二神我_一。何云_レ不_下爲_二神我_一受
用_上。答爲_レ破_二於他_一就_二他宗_一立。故不_レ成_レ失也。問法自相相
違者。有_二法自相_一依_三因令_二相違_一所_レ有失。此旣望_二敵者_一無_二
【左頁】
【枠外左上】
一一七【但し算用数字】
【枠外左横上】
明本抄第九
【枠外左横下】
一一七
【上段】
法自相_一。何云_二法自相相違_一。答分_二別自他共_一之時無_レ過。意
云。此望_二立者_一自 ̄ノ法自相相違。故能違 ̄モ就_二他宗_一作_レ之。
《割書:多有_二古傳_一。|今不_レ依_レ之》
尋云。法自相相違。對_二本量能別_一用_二正相違之詞_一。其
外無_二加言_一。而本量法宗但云_二我用_一。對_レ此須_レ云_二非我
用_一。何加_二神字_一哉。設雖_レ非_二神我用_一。臥具同喩可_レ有_二所
立不成_一。彼宗臥具通_二眞假二用_一故。若爾今作法難_レ思。
答本量若云_二眼等必爲我用_一者。其我定可_二神我_一。故本
付_二能別不成_一。然者能違云_レ非_二 ̄レト神我用_一者。直非_二本
能別我_一也。全非_二加言_一。設只作_二非我用_一違義可_レ足。次
於_二臥具_一神我用不用義。疏上下惣有_二 二意_一。下文許_レ通_二
神我用_一。今文限_二假用_一《割書:見》 ̄タリ。正付_二所立不成_一故。上綱
釋_二此文_一云。其臥具是非_二神我受用物_一。故不_レ成_二所立宗_一。
故有_二所立不成_一也《割書:云云》。述旨全不_レ及_二劬勞_一。可_レ知神我
不_レ用_二臥具_一云事。勘_二法自相_一卽此意也。然者今一段
文。無_レ諍以_二臥具非神我用_一勘_二 二箇失_一也。下文意者。
神我又許_レ用_二臥具_一。雖_二用劣_一非_レ無_二用義_一。重案_二此二門
【下段】
意_一。下用劣義如_レ常。諸德任_二疏文_一廣談_レ之。上不用義
頗非_二常途_一。其旨難_レ知。但臥具本爲_二假我安處所須_一所_二
集成_一也。而彼宗神我量同_二虛空_一。其相深妙也。旣無_二形
色_一無_二方處_一。爭安_二-處床座上_一哉。依_二此門_一者可_レ云_レ不_レ
受_二用臥具_一。設名_二受用_一者。神我不_レ離_二假我_一故 ̄タリ。爲_二
假我之本體_一。相_二-從假我_一。假云_二受用_一也。其假說用義。
卽能尋殆不用也。依_二此門_一 上疏。付_二所立不成_一爲_二法
自相同喩_一也。重案_レ例云。受_二-用眼等_一神我用勝假我用
劣。此二種俱論_二思量受用_一。而於_二假我_一者。思量義或
有。以_二實我_一從_二假我_一故。能依假我假名_レ思_二-量眼等_一。若
直尋_二假我_一非_二能思量法_一。彼宗心々所雖_レ似_レ有_二思慮_一
實不_二思慮_一。彼宗思慮唯在_二思我_一故。方知假我思量受
用。云_レ有云_レ無二門不定也。若如_レ此不_レ論者。恐宗計
難_レ探解釋難_レ會。
問今疏文爲_二不用義_一云事聊簡可_レ爾。但註釋作法云。
眼等必非_二爲_レ我用勝_一《割書:云云》。此義意者臥具等雖_二實我用_一
其用劣故。對_二用勝宗_一付_二所立不成及相違因_一也。若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