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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二段構成】
【右頁】
【枠外右上】
一六〇【但し算用数字】
【枠外右横上】
明本抄第十一
【枠外右横下】
一六〇
【上段】
有_二 二門_一。疏主爲_レ示_二旁路_一法差別作_レ表。有法差別作_レ遮
歟。況又假我用勝宗。聊無_二其難_一。非_二實我用勝_一者。一往
似_二能別不成_一。仍就_レ表置_レ遮。今量若爲_レ表立_二作非大有
緣性_一者。是璧法師意也。斷主徴難不_レ許。見_二其難意_一。
設成_二不樂爲_一難_レ非_二樂爲_一。《割書:爲言》重案_レ之。作有作非。本言
陳下相並在_レ之。不_二相違_一之義也。若直不_レ破_二樂爲_一者。
能違不_レ窮。雖_レ立_二不樂爲_一。以_二其力_一不_レ及_レ非_二樂爲_一故
也。法差別假我用勝。以_二勝言力_一能非_二神我用勝_一。二勝
相違。全不_レ可_二相竝_一之故也。仍有法差別表宗。全不_二成
立_一。若定就_レ遮者。又今作法外。恐不可得也。
諸德異說
一云有性應_レ非_二作大有有緣性_一。《割書:秋篠子島等諸|德多用_レ之。》
二云有性應_レ非_二作有性有緣性_一。《割書:長朗律師|松室等》
今云。此義先師以爲_二禀承義_一。違三違四作法能證據
也。此義意云。只云_二有性_一云_二有緣性_一者。俱雖_二共許義_一。
合_レ 二是不共許法也。所謂共許有。雖_二有性_一無_二別體_一故
非_二有緣性_一。實等雖_二有緣性_一未_レ得_二有性名_一。同異性又同
【下段】
也。當_レ知有性而有緣性之物。唯師主大有性也。仍是
爲_二樂爲_一。《割書:爲言》爰宗依付_二不成_一之習。忌_レ詞𠍴_レ詞。所_レ謂
佛法量呼_二神我_一。五頂能違擧_二大有_一等也。而立_レ非_二作有
性有緣性_一者。雖_レ非_二大有體_一。不_レ稱_二大有名_一。誠是敵者
巧方便也。私試尋云。疏解_二 四相違_一。前三相違皆詳示_二
能違作法_一。於_二有法差別_一又定可_レ爾。其文卽當_二但遮作
大有有緣性文_一。依_レ之子島釋_二彼文_一。於_二能違作法_一解_二其
意_一。自卽作_二能違_一。應_レ非_二作大有有緣性_一。《割書:云云》 義斷云。
作有緣性中。意作大有有緣性作非大有有緣性是其
差別。《割書:文》其旨分明也。《割書:考【四角囲み文字】義斷云云一段|原本裏有_レ之》何文外儲_二異端_一。
違三違四作法設雖_レ爾。大作法義依_二當處釋_一可_レ定_レ之。
況就_二違三違四_一又有_レ疑。有性者略_二大言_一歟。但有性
與_二有緣性_一合當_二大有_一云事。猶未定也。子島一義以_二共
許有性_一爲_二作非有緣性體_一。知 ̄ヌ共許有性自具_二有緣性
義_一何必大有哉。
三云有性應_レ非_二作有緣性_一。《割書:明詮一義》
難云作有緣性義。師弟共許云事。其理必然。解釋幾許。
【左頁】
【枠外左上】
一六一【但し算用数字】
【枠外左横上】
明本抄第十二
【枠外左横下】
一六一
【上段】
不_レ加_二大字_一非_レ之者。可_レ有_二違宗過_一。自餘難不_レ能_二具
擧_一_レ之。
四云有性應_二作非有緣性_一。《割書:明詮一 義源信》
五云有性應_二作非大有有緣性_一。《割書:守朝已講》
以上二義。共作_二表宗_一。難_レ非_二樂爲_一。自_レ元爲_二 二等_一相
竝。雖_レ立_レ 一難_レ破_レ 一。其中守朝加_二大字_一。其意如
何。大有敵者忌_レ之者。可_二能別不成_一。若此體不_二大有_一
故非_二宗依過_一者。雖_レ遮_二作大有緣性_一何犯_二不成_一。不_レ
成_二大有_一故。
【上段枠内左上】
明本抄第十一《割書:終》
【下段】
明本抄第十二
後料簡上
自所餘法 以他同爲同
論文所說 自他共九例
共比他不定 他比自不定
他比違他 第四第六具二因故
今觀後三 兩俱不成四相違因
○自所餘法皆入同喩無不定過事
子島記云。次文云。自所餘法。皆入同喩。無不定過《割書:云云》。
此文意何。答此文意云。四大種外餘法。皆入_二同喩_一。故無_二
不定失_一《割書:爲言》。問其餘法者何物耶。答子孫微等也。問以_二
子孫微_一不_レ入_二同喩_一。如何可_レ有_二不定_一。答作_二不定_一云。爲如_二
色聲等_一。許_下除_二 四大_一體非無_上故。所說有性非_二 四大種_一。爲
如_二子孫微等_一。許_下除_二 四大_一體非無_上故。所說有性是四大
種。《割書:北院僧都傳云。改_二【注】是四大種_一。|可_レ云_レ非_レ非_二 四大種_一云云。》
【注 「改」と二点の間に一字分の空白有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