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の仏典を翻刻

コレクション: 大日本仏教全書第84巻

一 明本抄十三巻 - 翻刻

一 明本抄十三巻 - ページ 82

ページ: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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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二段構成】 【右頁】 【枠外右上】 一六二【但し算用数字】 【枠外右横上】 明本抄第十二 【枠外右横下】 一六二 【上段】 問何故以_二子孫微_一爲_二不定敵_一。答子孫微以_二 四大_一爲_レ體。 是故以爲_二自不定過_一。爲_レ簡_二此過_一皆入_二同喩_一也。問由_レ除_二 四大_一卽簡_二子孫_一。豈得_三子孫作_二不定_一耶。 答彼宗唯言_二 地水火風父母極微_一。不_レ言_二 地水火風子孫微等_一。由_レ此當_レ 知。除_二 四大_一時。唯除_二本微_一不_レ除_二子孫_一。故引_二子孫_一得_レ作_二 不定_一也。因明之法。立_レ宗之時。可_レ成_二同品_一之物。自然成_二 同品_一。可_レ成_二異品_一之物。自然成_二異品_一。以_二異品之物_一爲_二 ̄トモ 同品_一。非_レ可_レ成_二同品_一。以_二同品之物_一爲_二 ̄トモ異品_一。非_レ可_レ成_二 異品_一。同異二品自然無_レ濫。然則子孫等。若可_レ成_二異品_一 者。雖_レ云_三皆入_二同喩_一。豈變成_二同品_一耶。若本可_レ成_二同品_一 者。何勞云_二皆入同喩_一乎。豈非_二無用_一耶。答爾也。至_下如_二 水火_一相違之物_上者不_レ待_レ言。定自然爲_二同品_一爲_二異品_一。然 今約_二此子孫_一。頗以難_レ判。以_レ不_レ名_二 四大_一故。爲_二非四大種 宗_一卽成_二同品_一。然以_二 四大_一爲_レ體故。亦有_下可_レ成_二異品_一之 義_上。故不_レ云_二皆入同喩_一。敵者以_二 四大爲_レ體之邊_一。勘_二-成異 品_一可_レ作_二不定失_一。故爲_レ遮_二此濫_一云_二皆入同喩_一也。《割書:唯識比量|中有_二可_レ》 《割書:例事_一。可_レ|見_レ之。》 【下段】    注釋二難《割書:難_二明燈鈔子孫微義_一有_二|三難_一第三難別事也》 一宗因乖角難 謂子孫體若是四大 ̄ナラハ。除四大因不_レ可_レ轉_レ彼。若此因 轉_二彼子孫微_一。子孫微體應_レ非_二 四大_一。旣爾如何以_二此一物_一。 望_二除四大因_一爲_二同品_一。望_二非四大宗_一爲_二異品_一作_二不定_一 耶。《割書:云云》 二九外無實難 謂實句有_レ 九。卽地水火風空時方我意 ̄ナリ。其子孫微等。 若非_二 四大_一。以_レ之當_レ攝_二何實句_一耶。如何恣云_下彼宗唯許_二 地水火風父母極微_一。不_レ許_中 地水火風子等_上。況彼所引地 水火風父母之言。還亦顯_下有_二 地水火風子孫微_一義_上。豈言_二 鹿母_一證_レ無_二鹿子_一。《割書:云云》  本云。勝論宗唯言_二 地水火風父母常極微_一。不_レ云_二子微  孫微_一。隨勘_二所別差別他不極成本作法_一。勝論師對_二佛弟  子_一。立_二 四大種常_一之量也《割書:云云》。明知彼宗意。四大種名。但  目_二父母常散極微_一。非_二子孫微等無常法_一云事。是故因  云_二除四大_一之時。偏除_二父母極微_一。非_二子孫等_一也。故引_二子 【左頁】 【枠外左上】 一六三【但し算用数字】 【枠外左横上】 明本抄第十二 【枠外左横下】 一六三 【上段】  孫等_一。令_レ關_二許除四大體非無故因_一。又依_二 四大爲_レ體之  義_一。勘_二-成異品_一。可_レ爲_二不定敵_一。爲_レ遮_二此失_一。皆入_二同喩_一  無_二不定失_一云也。況守朝已講云。父母極微合生_二子微_一。  七々子微合生_二孫微_一。今此子微等。量德合故。不_レ越_二父  母極微量_一。父母極微未_レ合之前。四大種也。明知合後  非_二 四大種_一。若依_二此義_一。子孫微等非_二 四大種_一。亦量德合  不_レ越_二父母量_一。故以_二此義_一可_二 四大種_一。是以言_二之同喩_一  卽成_二同喩_一。言_二之異喩_一亦分_二異喩_一。同異義浮 ̄テ隨_レ言  卽定。故三支外備_レ詞。云_二皆入同喩_一之時。決定成_二同  喩_一。無_下可_レ分_二異品_一之義_上。故無_二不定_一。凡雖_レ不_二 三支中  簡別之言_一。非_レ無外_二遮_レ失之義_一。彼聲論師對_二勝論師_一  立_レ量云。聲常耳心々所所量性故。猶如_二聲性_一。響音無  常耳心々所所量性故。轉_レ因有_二不定失_一。疏主遮_二此失_一  云。響音入_レ宗理亦無_レ失《割書:云云》。例是可_レ爾。所以水火相  反之物。立_レ宗之時同異二品自定。今子微等。二品相  濫同異難_レ定。故依_レ入_二同喩_一方成_二同喩_一。無_二不定失_一。 【下段】  問若依_下屬_二 四大種_一之義_上者。入_二同喩_一之時。豈非_レ有_二所  立不成_一耶。  答以_二非四大種義_一。攝_二宗同品_一了。何有_二所立不成_一哉。  攝_二同喩_一之時。不_レ見_下屬_二 四大種_一之方_上故也。  今尋云。子孫微上。若有_二 二義_一者。設取_二 一義_一。雖_レ爲_二同  喩_一。猶依_二 一義_一可_レ有_二所立不成_一。如彼唯識比量能違以_二  五根_一爲_二同喩_一時。雖_レ有_二離邊_一。亦有_二不離邊_一故爲_レ過。又  依_二他恆轉識_一之量。汎爾立_レ依_二恆轉識_一者。雖_レ有_下依_二他  恆轉識_一之義_上。以_下不_レ依_二自恆轉識_一之方_上。云_レ可_レ有_レ過。亦  同_レ之。一喩依上有_二 二喩體_一量。若不_レ簡者必可_レ有_レ過。  子孫微設雖_三狹爲_二自同喩_一。猶難_レ去_二其過_一。爰知偏是攝_二  四大種_一哉。  尋云。子嶋記唯識比量中有_二可_レ例事_一《割書:云云》。其例如何。  今云唯識比量因。置_二自許言_一。令_レ關_二預他方佛色_一。其他  方色。敵者不_レ許_レ之。設許_レ ̄ストモ之。如_二此土色_一可_レ有_二離  不離諍_一之物也。而依_二立者前不離一邊_一。令_レ關_二-豫因_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