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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二段構成】
【右頁】
【枠外右上】
一八二【但し算用数字】
【枠外右横上】
明本抄第十三
【枠外右横下】
一八二
【上段】
見_レ喩者。雖_レ爲_二無體闕_一。若自_レ因傳_二-見之_一。必因上義闕
也。所以付_レ因云_二少相闕_一也。不_レ爾甚不_レ得_レ意。但三相
旣義者。相者是狀也。相狀是體上義用也。所以雖_レ爲_二
喩義少闕_一。猶可_レ云_二因相闕_一。故疏云。因一喩二。陳爲_二能
立_一。義少闕者。《割書:等文》義少闕於_二因一喩二_一論。而因一喩二
卽因三相者。是常途說也。又上卷上文。述_二陳那無體
闕_一。因一喩二說_レ有_二 六過_一。則因三相六過是也。《割書:文》其意
亦同。
問因一喩二。是義三相。一因二喩。是言三支也。今何
相濫哉。
答對_三古師因外有_二別二喩體_一者。設言三支 ̄ノ義 ̄ニマレ若
義三相相 ̄ニマレ。皆名爲_二因三相_一。若於_二陳那_一。開_二 二喩言_一。
攝_二 一因體_一之二門。各別論時。因一喩二名_レ相。一因二
喩名_二言三支_一也。相外名_レ義。是强差_二-別二門_一之日談也。
云_レ爾不_二相不_一_レ名_レ義。今云_二 三相旣義_一者。以_二義少闕中
無體闕_一。卽爲_二因少相闕_一也。重意云。直於_レ喩顯_レ過。必
是義少闕也。此有_二無體有體二類_一。《割書:以_二不共許法_一爲_レ喩。猶|是有體闕。旣說_レ言故。》
【下段】
設雖_二喩過_一。屬_二之因_一時。名_二少相闕_一也。但於_二初相過_一者。
義少少相。其體難_レ辨。
問陳那意。宗是因義。卽初相是也。若爾者。義少闕時。
可_レ在_二宗處_一。若留_二于因處_一者。與_二少相闕_一。有_二何差別_一哉。
答三支皆屬_レ因時。以_レ宗爲_二因義_一。但闕減過性。約_二能
立_一論故。設雖_二少相闕_一。猶是以_二初相闕_一關_二因處_一也。
義少闕必少相闕也。少相未_二必義少闕_一。所謂同喩
異喩。對_レ宗不_レ談。擧_レ之因闕_二 二相_一。是唯少相。非_二義
少_一句也。
闕減過性。義道甚幽微也。而往年得_二此案_一了。今
度再治之處。依_レ爲_二至要_一。記_二入之_一。
○不定法自相竝否
本院私記下云。問凡有_二不定_一量。竝有法自相相違。更有_二
不定過_一。此爲_二眞法自相相違_一耶。 答約_レ此有人云。不_レ闕_二
後二相_一所_レ有法自相相違。眞過有。似過有。卽其眞過者。
此法自相相違。唯識比量法自相相違也。《割書:明詮大德|等傳也》有人云。
不_レ闕_二後二相_一。所_レ有法自相相違。必有_二不定過_一。非_二眞法自
【左頁】
【枠外左上】
一八三【但し算用数字】
【枠外左横上】
明本抄第十三
【枠外左横下】
一八三
【上段】
相相違_一。破_二有句_一法自相相違等也。《割書:其以成_レ咲。戒|燈大德傳也》有人云。
不_レ闕_二後二相_一。所_レ有法自相相違。或有_二不定過_一。或無_二不
定過_一。《割書:云云》不定過有。是似法自相相違。不定過無。眞法自
相相違。卽破_二有句_一法自相相違。唯識比量法自相相違
等也。不定過有。是似法自相相違也。《割書:云云》《割書:眞惠大|德傳也》有人云。有_二
不定_一量。相竝法自相相違。若彼能違量。作_二不定_一時。以_二
本量所_レ有同不定_一著。而因明道理 ̄トシテ。而如_レ是同 ̄シ不定 ̄ヲ
廻 ̄シ出 ̄ヘキ道理無。故能違量無_二不定過_一也。《割書:春德[考【四角囲み文字】德恐穩|歟]大德傳也。》
有人云。一量不定法自相相違竝有理都無。而有_二不
定_一量。法自相相違有。見_レ有_二 ̄ト不定過_一著。非_二法自相相違_一。
不定有不_レ見。而直 ̄ニ法自相 ̄ヲ可_レ令_レ違道理 ̄ヲ見 ̄テ。著_二法自
相相違_一。故彼不定過。爲_レ顯_二法自相相違_一。而出_二不定過_一。
彼不定過 ̄ヲ非_レ爲 ̄ントニハ_レ過 ̄ト也《割書:等云云》。 《割書:隆光大|德傳也。》 問不定過。
顯_二法自相相違_一。非_二不定過爲_一_レ過之意如何耶。 答不定
過 ̄ハ可 ̄コトヲ_レ令_レ有_二本量 ̄ノ因 ̄ヲ不定 ̄ニ_一見 ̄ス許 ̄リナリ。置_二 ̄テ彼爲如
言 ̄ヲ_一出_二 ̄セル不定過_一。非_レ謂_三別有_二不定過_一。本量因 ̄ヲ不定令 ̄ル_レ
有許 ̄ナリ。故一量不定法自相相違相竝理無也。《割書:云云》
【下段】
今云。此記載_二 五傳_一。且可_レ存_二 三松_一。上綱自云。我昔往
往。傳_下唯識比量非_二眞過_一之義_上。今因明優長之後。方知
是眞過也《割書:云云》。《割書:黃雙紙|說也。》可_レ謂是因明之玄旨也。末生豈
不_二歸信_一哉。今推_二其意_一。能違有_二不定_一作法者。謂作_二決
定宗_一之作法也。無_二不定_一眞法自相者。作_二不定宗_一之作
法也。《割書:如_レ常可_レ准。音石傳。|以_二有爲相量_一爲_レ證。》問此義有_レ證耶。
答纂要釋_二唯識比量法自相_一云。然法師意。據_レ不_二定不
離_一。與_四作_六決定_五。非_一十二。【注①】據_八不定因_七復_九作_十一決定過_十【注②】。《割書:文》
據不定離與作決定者。初三攝法。有_二離不離二類_一。與_下
其不_二 ̄ト《割書:云》定不離_一之宗_上爲_二正因_一。《割書:爲言》非據不定因復作決
定過者。非_人望_下有_二不定過_一之因_上復竝作_地相違因過_天。【注③】
《割書:爲言》。《割書:決定者。對_二不定因_一。相違因云_二決定_一也。故上文難_二法自相能|違_一云。此有_二不定_一。何名_二決定_一。文。大疏云。令_二宗決定_一。故名_二相》
《割書:違_一。|文》 意云。本因旣犯_二不定過_一。故能違還用_二此因_一之
時。似_三復可_レ犯_二不定_一。而能違旣立_二不定宗 ̄ニ_一。以_二離不離
二法_一。惣爲_二同喩_一。故無_二 一邊作之不定_一。《割書:爲言》問所違不_レ
缺_二後二相_一。者。如何名_二相違因_一耶。 答能違旣成立。非_二
相違因_一者。是何過哉。 問旣不_レ缺_二後二相_一。故無_下違_二害
【注① 十二点の上の一点と句点は衍ヵ】
【注② 三点無ヵ。一点、二点もどれなのか分からず。】
【注③ 天点は句点の左下に記載されている】
【六十四行目割書内の[ ]は亀甲括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