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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二段構成】
【右頁】
【枠外右上】
一八六【但し算用数字】
【枠外右横上】
明本抄第十三
【枠外右横下】
一八六
【上段】
自_一。《割書:文》問答之意。明限_二共比_一。嫌_二自他_一。加_レ之疏中。釋_二不定
因名_一云。二因皆不_レ能_レ令_三他敵證。生_二決定一智_一故。《割書:文》但
疏五十四不定文。出_二不定種_一許也。不_レ云_三皆爲_二眞過_一。
今云。如_二此義_一者。正比量豈通_二自他二種_一哉。正量若
不_レ限_二共比_一者。二正因相竝。何不_レ通_二自比等_一。若許_二其
義_一者。非_二違決_一者。何過哉。且立者立_二自比量_一之時。就_二
彼宗_一。他喩他因有可_レ成_二相違宗_一者。敵者必取_レ之可_レ立_二
三支比量_一。能違所違各無_二過相_一者。豈非_二違決_一哉。於_二
我宗_一彼此量齊而無_二勝劣_一之旨。立者豈不_二猶豫_一哉。餘
作法准可_レ知。但於_二慈恩淄洲釋相違_一者。先疏主釋。只
非_下出_二句數_一之文_上。諸自共比。違_二共及自_一。皆爲_二過失_一。他
比違_二他及共_一爲_レ失之釋。不_三只限_二相違_一。大定_二衆量過失
眞似_一之文也。軌轍豈嫌_二違決_一哉。以_レ之可_レ爲_二定量_一。次
淄洲釋定難_二會通_一。但自他雖_レ有_二違決一分 ̄ノ義_一。猶不_レ
如_二共疑因_一。其旨如_二本義趣_一。各自決定義。專可_レ在_二共
許因喩_一故。是以疏主。兼_二勝劣_一俱爲_二眞過_一。纂主取_レ勝
捨_レ劣之日。不_レ名_二違決_一。云_レ然非_レ不_レ許_二疏意_一。彼銀銅鐵
【下段】
三輪王所_レ具𧰼馬等。或名_二 七寶_一。或不_レ攝_レ寶。是依_二勝
劣_一立_レ名不定。今又如_レ此。自他共三量之中。若謂_レ勝
者。可_二共比量_一。然而正比量旣通_二 三種_一。過相又通_二共比
違_レ自等_一。以_レ之可_レ知。仍且可_レ存_二疏意_一也。
予一期案。前後雖_レ區。漸_二-探屢_三-決諸義_一。巨細悉歸_二
子島一說_一。奉_レ謁_二龍花_一。以仰_二悟解之加被_一矣。
因明之事。本無_二其功_一。隨又廢忘。今年春秋之間。
聊加_二覆審_一。或拾_二往日遺草_一。或有_二當時潤色_一。至_二 十
一月一日_一。如_レ形終_レ篇。其間迷謬失錯等。深雖_レ恐_二
冥顯_一。隨分淸淨之志。大明神可_レ垂_二納受_一。病惱相
續之間。未_レ及_二再治_一耳。
建曆貳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貞慶記之
【下段枠内左上】
明本抄第十三《割書:終》
【左頁】
【枠外左上】
一八七【但し算用数字】
【枠外左横上】
明本抄日記
【枠外左横下】
一八七
【上段】
明本抄日記 《割書:考【四角囲み文字】此五字在外題》
明本抄十三卷《割書:上帙七卷|下帙六卷》
暗推之愚鈔也。拾_二舊草_一副_二新案_一。終_レ篇之後。未_レ及_二再治_一。
然而苟思_二利益_一。我心不_レ穢_レ書者。只一部也。兩人事難_レ
捨。仍以_二 上帙_一《割書:七卷》奉_二東北院僧都_一。以_二 下帙_一《割書:六卷》奉_二光明
院律師_一。兩人互識。 可_レ令_レ書_二-寫殘卷_一。各御現存之間。都
勿_三增成_二 二本_一。將來付屬之人。偏可_レ簡_二法器心性_一。若自
門之中。無_二眞實之器_一者。當時傳授三人之内。隨_レ宜可_レ
令_二相讓_一。此書良筭院旣書寫畢。抄出之間。彼功莫大之
故也。抑此遺言之趣。外人聞_レ之者。偏處_二慢心_一或處_二法
慳_一歟。全非_二其義_一。尋思抄事。付_レ惜付_レ與。其懼非_レ 一。仍世
間只以_レ不_レ知_二此名字_一爲_レ望。然者各御自筆可_レ令_二書寫_一。
病及_二急切_一。不_レ能_二右筆_一之狀如_レ件。
建曆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沙門《割書:花押》
○敬白 條々起請事
右因明明本抄。一期之間。此一本外。不_レ可_レ成_二 二本_一。況
【下段】
於_二多本_一哉。設雖_二貴人事_一。設雖_二世間門大切人事_一。永不_レ
可_レ成_二多本_一。所詮者。他人不_レ可_レ令_二書寫_一。又一期後者。門
弟之中。撰_二法器體_一可_二相傳_一。設又雖_二法器_一。付_二世間門_一不
法不當之仁。不_レ可_二相傳_一。又顧_二自幼少哀愍弟子_一。又依_二世
間門恩_一。又依_二貴人事_一。不_レ可_二相傳_一。若無_二相傳之器_一者。東
北院光明院。▢門某中。可_レ奉_二相傳_一也。上件二箇條。若背_二
起請旨_一者。春日大明神。七堂三寶。神罰冥罸。可_三死蒙_二
于良筭身。八萬四千毛孔_一狀。如_レ件敬白。
建曆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良筭敬白
○明本要目録
《割書:第一》
相違因。《割書:之因義猶帶_二卽因義_一。》
通局對。
三重對中。必可_レ有_二諸法本眞體義道理_一。
體門義等四類事
纂要。此文旦約體義一門等文 ̄ノ料簡
先後對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