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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二段構成】
【右頁】
【枠外右上】
一八八【但し算用数字】
【枠外右横上】
明本抄日記
【枠外右横下】
一八八
【上段】
佛地論兼說_二 三重對_一事。
現比二量傳今案。《割書:此事猶可_二沈思_一。》
《割書:第二》
法自相敵者
勝論傳衆多道理。《割書:瀉瓶之外具不_レ可_二授與_一。》
子島疏記。九句義記。俱存_二勝論_一事。
九句不對立傳。《割書:雖_レ非_二子島_一大順_二纂文_一。》
三松傳愚推。《割書:光明院竪義用_レ之歟。|然而不_レ可_二披露_一。》
道詮傳。《割書:人多不_レ受歟。然而微妙韻也。》
《割書:第三卷》
法差別
勝劣五故。第二故中。又有_二 七故_一。尤可_レ祕_レ之。
與所立法。《割書:有_二 五義_一第二爲_レ本。|第五今案義可祕》
勝勝傳取_二同喩義_一。都無_レ難云事。可_レ祕事也。
《割書:第四卷》
有法自相。《割書:一重意許義。可_レ書_二-入之_一。故僧都暮年案也。尤爲_二本義_一。》
有法能別互加言云事。《割書:此義猶似_レ背_二子島_一。》
能別處諍_二有法意許_一義。《割書:有法差別同》
《割書:第五》
有法差別《割書:本作法斷料簡。兩重意許傳潤色。》
子島斷噵傳。《割書:義委細不_レ可_二云開_一也。》
【下段】
《割書: 第六》
違三《割書:同異性能有事。猶難_レ思。》
違四
有法自相時。有法有性共許自許事。
彼但擧宗。《割書:有_二今案趣_一大切事也。》
後三違決《割書:大旨得【二点脫ヵ】子島傳心_一畢。其中攝_二不定過_一之旨。|尤可_レ祕之筋也。周記二釋料簡又似_レ珍》
三過竝不《割書:子島傳大都得意開畢。猶可_二思惟_一事也。相違因與_二違决_一|不_レ竝義。以_二因改不改_一知_レ之云事。今案也》
正所諍故。《割書:子島》
第八句合離作法。《割書:子島傳微妙也。可_レ爲_二日傳_一。|又未_二 一定_一間。_レ【注】不記_レ之。》
一分所所不成眞過事。
因喩之法諸義目録
因初二相。體義相隨宗因。《割書:相隨事古來恐未_二云出_一事也。》
若言眼等《割書:諸義難。|我他相例事。》
積聚性因。《割書:子島傳得意開畢。》
義准宗《割書:傍義准宗傳 ̄ハ一樣開畢。|別義可_レ祕_レ之》
西域師。《割書:依_二春穩_一得_二燈抄意_一事》
共許有。《割書:先年案聊過。今度案能能可_二沙汰開_一事也。》
因亦不遍《割書:付_二子島傳_一返_二淸水_一可_レ難事|又先年案》
【左頁】
【枠外左上】
一八九【但し算用数字】
【枠外左横上】
明本抄日記
【枠外左横下】
一八九
【上段】
因意許。《割書:明燈抄得意畢。》
有法自相能違自他共。《割書:子島疏記趣沙汰開畢》
淸辨比量有法不極成。年來不審。大樣開畢。
二等意許必帶_二言陳_一。《割書:年來案》
今度不_二必帶_一之義又案畢。然而遂可_レ記_二-入之_一。作字
事能能可_二得意_一。
作非有緣性體《割書:斷噵實等傳|諸不樂爲片差別。可_四沙_二-汰加_三之_一。》
有法差別能違作法《割書:今案。禀承義》
同異二品限_二有體_一歟事。《割書:先年案也。大旨神妙歟。》
第七句《割書:疏記遺恨釋也。而九句私記未曾有也。|返返可_二祕釋_一也》
後三相違所立法可_レ重事。《割書:後二相違處。大旨在_レ之。》
缺減過性沙汰《割書:先年於_二笠置_一。數日評定大旨定畢。|先日別義。可_レ書_二-入之_一。》
○明本抄調卷之後。外題問題令_二書御_一之時。此二帙之
中。今案等可_レ有_二用意_一事。可_レ書_二-出之_一由。有_二其仰_一。仍書出
於_二御前_一書出畢。御評定皆以經畢。御點十八ケ條者。
《割書:考【四角囲み文字】目錄中以愚點者今本|有_二 十七ケ條_一指_レ之歟》永以《割書:考【四角囲み文字】以下恐脫|不可二字》口外之由。深蒙_二御誡_一。又
一題内有_二衆多文理_一事 ̄ヲハ。一度 ̄ニ一人 ̄ニ敎事 ̄ハ無下事也。
【下段】
道理一兩究竟證文一ヅツ。別別 ̄ニ可_レ沙_二-汰之_一。設付屬瀉
瓶之體 ̄ニモ。先後 ̄ニ可_二沙汰加_一也。《割書:是一》又或自體 ̄モ云 ̄ヒ。或 ̄ハ他
人 ̄ニ敎令云事 ̄ヲ。今披露 ̄シヌレハトテ。最祕事 ̄ヲ。人 ̄ニ易 ̄ク云 ̄ヒ チ
ラス事 ̄ハ。永不可有事也。其 ̄ハ義 ̄ノ趣 ̄ヲハ開 ̄タレトモ。打聞等
處 ̄ニテハ不_レ窮_二其源底_一事也。又雖_レ有_二得意窮 ̄タル人 ̄ハ_一。其 ̄ハ
一人二人也。《割書:是二》又舊草 ̄タル物 ̄ヲ爲_二竪義_一 人乞請 ̄レハ。取出
事。返返不_レ可_レ有事《割書:良忠事|被仰出》也。《割書:是三》又貴人 ̄ニ 六借 ̄キ樣 ̄ナル事 ̄ヲ
奉_レ敎事。無益事也。易易 ̄ト有事 ̄ノ行行 ̄トアルヲ可_二沙汰_一也。《割書:是四》
又物 ̄ヲ人 ̄ニ沙汰 ̄セムニ。猶奧 ̄ノ有 ̄ケニ見 ̄スル事 ̄ハ。不_レ可_レ有事也。其
故 ̄ハ今 ̄ノ事 ̄ヲ令_レ輕故也。但此事 ̄ヲ沙汰 ̄セム之時。令_レ輕氣 ̄ナル
人前 ̄ニハ。又 ̄モ存 ̄タリケニ可_レ令_レ見也。《割書:是五》此目錄大切事也。後 ̄ニ
光明院等 ̄ニモ可_レ申。淸書 ̄シテ一枚 ̄ハ可_レ遣也。
以上條條 ̄ハ御前 ̄ニテ承及 ̄タル事 ̄ヲ書付也。後可_レ書_二-直
之_一。
建曆二年九月晦日。持_二明本抄_一。參_二海住山_一。其日不_レ入_二
見參_一。無言之由被_二仰出_一畢。以_二愚札_一明本調卷之由。令_レ
【注 レ点は「不」の下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