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の仏典を翻刻

コレクション: 大日本仏教全書第84巻

一 明本抄十三巻 - 翻刻

一 明本抄十三巻 - ページ 97

ページ: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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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二段構成】 【右頁】 【枠外右上】 一九二【但し算用数字】 【枠外右横上】 明本抄日記 【枠外右横下】 一九二 【上段】 卷。要目錄一卷進候。目錄者雖_レ爲_二良筭之記注_一。皆上人 之言談候。於_二此物_一者。大略一本候。殊可_レ有_二御祕藏_一候。 御邊事雖_レ爲_二他寺他門_一。自_二當初_一申馴候。芳志慇懃。不_レ 淺不_レ輙。仍深有_二所存_一。奉_二付屬_一候者也。御委附之仁。若 非_二 二明之法器_一者。性譽僧都許可被_二送遣_一候。可_レ背_二先 師本意_一之故也。病床右筆間。不_レ能_二委細_一之狀。如件。   建長七年十一月十一日  右《割書:花押》  尊勝院法印御房 奉契約  因明抄事  合明本抄《割書:十三帖》 因明論義抄《割書:三帖[考【四角囲み文字】文中云六卷]》 右件書等者。先於_二明本抄_一者。依_二院主上綱御芳恩_一。蒙_二御 許_一令_二書寫_一畢。因明結緣現當思出。只在_二斯事_一。此條雖_レ 經_二多生_一。難_レ奉_レ報_レ之。而愚身一期後。可_レ讓_二-進尊勝院得 業御房_一之由。蒙_二御命_一之上。早可_レ存_二其旨_一也。 次於_二 六 卷因明論義抄_一者。以_二別方便_一。雖_レ令_二書寫_一。一期後彼得 業御房。可_レ奉_レ讓之由。同蒙_二御命_一之上。早任_二御命_一可_レ奉_二 【下段】 讓進上_一。更不_レ可_レ有_二相違_一之狀。如_レ件。  文永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權律師聖禪《割書:花押》 此自_二光明院_一。奉_レ讓_二尊勝院_一御契狀。自_二尊勝院_一讓_二-預聖 禪_一之日。尤可_レ瞻_二彼御契狀_一。可_レ奉_二崇重_一者也。  文永亖年五月廿五日《割書:申|時》於_二東大寺鼓坂住房_一。以_二光  明院御自筆狀_一。書寫了。卽一交了。             權律師聖禪 《割書:歲六十六|﨟五十二》 都明本抄十三卷。彼御日記。幷要目錄。兼御相承。御契 狀。書功今日今時滿足了。因明結緣爰顯。歡喜滿_レ胸。恭 敬銘_レ肝矣。  此二通者。御書寫之後。可_二總返給_一候。 建長七年《割書:乙|卯》中冬十七日。《割書:午|時》於_二東大寺尊勝院中堂東廊_一 馳筆了。自_二去年暮秋之候_一。至_二今年仲冬之天_一。明本抄一 部十三卷。書寫終_二其功_一之後。結究所_二書寫_一第七卷。去 八日暮返_二-上光明山上綱之御許_一之次。此御抄日記。同 【左頁】 【枠外左上】 一九三【但し算用数字】 【枠外左横上】 明本抄日記 【枠外左横下】 一九三 【上段】 可_二借預_一之由。以_二愚狀_一申入之處。同十一日暮。卽被_レ借_二【-脱ヵ】 下之_一。其時上綱御息消。同閇_二-具此双紙之中_一了。一紙之 面。御志之慇懃。旣顯。多生之間。報謝之微力難_レ及。願 以_レ之爲_二 一佛淨土之芳緣_一。願以_レ之爲_二 三會値遇之良 因_一矣。   右筆花嚴宗末葉法印權大僧都宗性《割書:年齢五十四|夏﨟四十二》 文永亖年五月廿四日。《割書:甲|酉》於_二東大寺鼓坂_一。以_二尊勝院御 本_一書寫了。此鈔爲_二重寶_一之條。今日記明白也。同以_二此 日記_一。送_二千佛在世_一。無_レ有_二敗損_一矣。           華嚴宗權律師聖禪《割書:歲六十六|﨟五十二》 同年月廿五日《割書:巳|時》於_二同處_一以_二御本_一委交了 【下段 文字無し】 【右頁 上段二十一行目の[ ]は亀甲括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