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刻
【右・丁】
承応二年
七月廿三日
定
一従公儀被仰出御法度之旨不可相背事
一諸侍武具専可相嗜之并弓鉄砲其外面々の
得道具不断可令鍛錬事
一兵具之外不入道具を好私之奢いたすべから
さる事
一乗馬者如先規之定三百石以上可所持之侍之時者
【左・丁】
百石已上可持之事
一諸侍不寄何事訴訟於有之者如前々当番之
年寄迄以番頭可申之 番外者其並之輩を以
可相達 以作所衆堅不可申之事
一喧嘩口論堅禁制畢若有之時令荷担者其咎
可重 於本人猥其場《割書:江》不可懸集事
一手負党たる者不可隠置事
一本主之構有之者不相抱有大科人之告者急度
可返之 軽キ罪之者《割書:ニ》至ㇵ侍ㇵ届次第追放すべ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