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の仏典を翻刻

コレクション: 大日本仏教全書第84巻

一 因明鈔五巻 - 翻刻

一 因明鈔五巻 - ページ 21

ページ: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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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二段構成】 【右頁】 【枠外右上】 292 【枠外右横上】 因明鈔第三 【枠外右横下】 四〇 【上段】  遮詮不_レ可_レ作也《割書:爲言》。則此文者。以_二同喩_一不_レ ̄ト爲_二片差  別_一見 ̄ヘタル也。故此文有_二別意_一。汎爾_二諸 ̄ノ差別相違量 ̄ヲ。  表詮 ̄ニ可 ̄ト_レ立非_レ言 ̄フニハ也。能能可_レ案_レ之。 問。立_二必爲我用_一之時。何有_二能別不成等過_一耶。我之言 通_二假實_一故也。 答。對_二佛法無我之宗_一。所_レ諍之我。必是 實我也。故有_二能別不成等過_一也。如_三我所執我言量有_二假 我實我_一者。彼爲_レ明_二自義_一。立_二自比量_一之故。付_二彼宗_一。有_二 假我實我之差別_一也。今對_二佛法_一。所_レ諍之我。必詮_二神我_一 也。《割書:覺晴權大僧都。|用_二此義【一点脱ヵ】耳。》   藏俊法師之案立。如_二別紙注_一レ之。 問。立_二眼等必爲_レ我用_一之時。積聚性因。有_二法自相失_一 方何。 答。子島云。作_二能違_一云。眼等不_下爲_二神我_一受用_上 積聚性故如_二臥具等_一《割書:云云》。此義則就_二他宗_一立_二他比量_一也。 故無_二能別不成失_一也。 問。數論臥具等。許_二神我受用 之物_一。故可_レ有_二所立不成過_一何。 答。尤可_レ爾。故此傳得_二其 意_一可_レ習也。子島噵云。不_レ得_レ意可_レ加_二勝劣言_一歟《割書:云云》《割書:疏之|噵歟。》 《割書:可_レ尋_二-|見之_一。》以_レ之得_レ ̄ルニ意。子島意者。不_下 ̄ルベシト爲_二神我_一受用 【下段】 勝_上可_レ立也。所以外道。臥具不_レ許_二神我用勝_一之故。無_二所 立不成過_一也。 問。自相相違量。無_二加言 ̄シテ立 ̄ルヿ_一。何加_二 勝字_一耶。 答。凡神我受用。必是用勝也。今爲_レ去_レ過。具_レ 詞云述許也。別是非_二加言之義_一也。只言_二我用 ̄ト_一。亦云_二 ̄フモ 我用勝 ̄ト_一。詮 ̄スルニ是其義一也。《割書:潤_二-色二卷私記之意_一也。|藏俊法師之義也。》   已上述_二子島上綱之意_一畢。 子島私記云。問其積聚性因有_二法自相失_一方何。 答眼等 者有法自相必爲我用者法自相也積聚性故因不_レ成_二神 我受用_一爲_二與_レ彼相違假我受用宗_一成_レ因臥具是非_二神我 用物_一故卽爲_二異喩_一因轉_レ彼同無異有闕後二相故作_二能 違_一云眼等不_下爲_二神我_一受用_上積聚性故如_二臥具等_一也。 問 佛弟子不_レ云_二神我_一何云_レ不_下爲_二神我_一受用_上。 答爲_レ破_二於 他_一就_二他宗_一立故不_レ成_レ失也。 問法自相相違者有_二法自 相_一依_三因令_二相違_一所_レ有失。此旣望_二敵者_一無_二法自相_一何云_二 法自相相違_一。 答分_二-別自他共_一之時無_レ過意云此望_二立 者_一自法自相相違故能違就_二他宗_一作也多有_二古德_一今不_レ 依_レ之。 【左頁】 【枠外左上】 293 【枠外左横上】 因明鈔第三 【枠外左横下】 四一 【上段】 注釋上云。若言眼等○若對極成注曰○法自相相違者 應立量云眼等必非爲我用勝因喩同前。問自相相違更 不加言立無勝字敵何言勝。答論雖無勝字量義意必然 但是文略非別加言。問數論師具假我用勝故此同喩所 立不成。答此言我者卽是實我是故臥具能成所立。 問 若爾應自能別不成佛法不許有實我故。 答爲破於他就 他宗立雖有不成而不爲過至能違中當廣分別《割書:云云》。  又一義云。積聚性故因。法自相過者。是非_二眞過_一。假說  過也。是只數論。案_二-立 ̄スルニ去 ̄ラント_一レ過。若眞過 ̄ニマレ亦假  過 ̄ニマレ。惣 ̄シテ過 ̄ノ種 ̄トシテ出_レ之許也。故其作法。有_レ過未_レ  爲_レ苦者歟。此義意者。佛弟子。若作_二能違_一。云_三眼等不_二  爲_レ我用_一之時。數論若難。云_下汝不_レ許_レ我之故有_二能別  不成過_一我臥具許_二我用之物_一之故有_中所立不成過_上者。  佛弟子還難言。若爾汝立_二必爲我用_一之時。同可_レ有_二此  過_一。我不_レ立_レ我之故。有_二能別不成過_一。臥具等不_レ許_二我  用之物_一之故。有_二所立不成過_一。所以與_二數論立量_一。儲_二  假說過_一。還爲_レ顯_二數論所立之非理_一也。如_レ此能顯_二他 【下段】  過失_一之邊。是眞過也。然而其能違有_レ過之故。實是假  過也。以_二理門論之若於非理立比量中等之文_一。可_レ成_二  此意_一也。   覺晴權大僧都。用_二假說之過云義_一。其上潤色者。藏   俊法師之案立也。雖_レ有_二 上之子島上綱之傳_一。所違   共比。能違他比量之事。頗以難_レ思也。仍可_レ存_二此   義_一歟。 問。闕無同喩者。何過之所攝耶。 答。闕減過性也。則能 別不成之上義也。 難云。陳那已後者。於_二因三相_一。立_二闕 減過性_一。何云_二能別不成之上義_一耶。 會云。疏文述_下數論 師案_二-立 ̄スルノ有 ̄ベキヿヲ_一レ過之旨_上也。故是古因明師之意 ̄ナレバ。 能別不成上義云也。陳那以後者。誠闕減過性 ̄ヲバ。付_二因 三相_一論也。本疏。古因明師。亙_二 三支_一立_二缺減過性_一之意 也。《割書:覺晴僧都之|御義也。》   藏俊法師難云。此事猶不_レ明。古師意者。宗九過中   不_レ立_二能別不成等後四過_一也。古因明師之意者。猶   難_レ言_二能別不成上義_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