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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刻
表書之通相違無之者也
久保宗蔵印
覚
米九拾弐石五斗三升五合
右者当夏川薪代米請取申所仍如件
嘉永二己酉年十月 右三人印
右三人宛
表書右同断
一四拾三石四斗六升六合三才 寅年分
代金四拾八両壱分
銀弐匁三歩七厘五毛
内
四拾八両壱分 追々役受江納
壱匁五歩五厘壱毛 申年御米代江納
八歩弐厘四毛 酉年御米代江納
一九拾弐石五斗三升五合
代金百弐両三分銀四匁
内
六拾九両壱分弐朱 追々役受江納
三拾三両壱分弐朱 申年御米代へ納
四匁
一御薪伐子絶家幷極難之者為御救被下
候ニ付御払方ゟ請取左之手形差出候
覚
金五拾七両壱分弐朱
銀五匁九歩五厘五毛
右者御薪伐子絶家幷極難之者共
拝借為御救被下候ニ付請取申所仍如件
酉十月 瀧沢雅四郎印
御払方
御役所
右金高之内《割書:五十七両手形
壱分弐朱五匁九歩五厘五毛》正金銭?
五拾七両三分弐朱 追々役受江納
五匁九歩五厘五毛 酉御米代江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