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刻
巾。蟒衣玉帶。未襲封。則用鳥紗帽。其臣三品以上皆幞
頭。公服其織成花樣。文職用禽。武職用獸。革帶用金銀
鉤䚢。其餘品官。冠服皆如其俗。古俗用色布一丈三尺
纏其首。王尚寧之世。其臣名分薙國。始製今冠。常服用
之。王及王親用五色。謂之五綵巾。次用紫色絹。謂之紫
光巾。次用黃絹。又次用赤絹。簪以金銀差等。其衣則廣
袖寛博。製如道服。腰束二大帶。《割書:庚寅使人所作圖皆如之|甲午之冬。美請觀其王子》
《割書:冠服制。鳥紗帽麟袍象笏金帶。卽是明世所賜其王也。|當今爲王子章服何也。纏首之制。見使琉球錄。乃據其》
《割書:所見而言也。今制操曲簿板被色|絹於其上。分薙國或作湧稻國。》 童子結髪。簪用金花
四垂者。凡俗足著草履。入室則脫。讀書號秀才者。亦戴
中國方素巾。足不草履而鞋矣。
禮刑第六
隋書曰。流球國無君臣上下之節。拜伏之禮。父子
同牀而寢。大明一綂志因而述焉。陳氏使琉球錄
以謂讀書亦多傳訛。其君臣之分。雖非華夏之嚴。
而上下之節。亦有等級之辨。隋書又曰。獄無枷鏁。
唯用繩縛。決死刑。以鐵錐大如筯長尺餘。鑽項而
殺之。使琉球錄曰。國小刑嚴。凡有竊物者。卽加以
劓剕之刑。閩書曰。有盜竊。輙加開腹劓剕之刑。卽
【上欄書入】腹一作後非
今詢其風俗。禮樂刑政其制寢僃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