琉球・沖縄の世界を翻刻する

コレクション: ハワイ大学所蔵 阪巻・宝玲文庫 vol. 1

南島志 - 翻刻

南島志 - ページ 29

ページ: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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巾。蟒衣玉帶。未襲封。則用鳥紗帽。其臣三品以上皆幞 頭。公服其織成花樣。文職用禽。武職用獸。革帶用金銀 鉤䚢。其餘品官。冠服皆如其俗。古俗用色布一丈三尺 纏其首。王尚寧之世。其臣名分薙國。始製今冠。常服用 之。王及王親用五色。謂之五綵巾。次用紫色絹。謂之紫 光巾。次用黃絹。又次用赤絹。簪以金銀差等。其衣則廣 袖寛博。製如道服。腰束二大帶。《割書:庚寅使人所作圖皆如之|甲午之冬。美請觀其王子》 《割書:冠服制。鳥紗帽麟袍象笏金帶。卽是明世所賜其王也。|當今爲王子章服何也。纏首之制。見使琉球錄。乃據其》 《割書:所見而言也。今制操曲簿板被色|絹於其上。分薙國或作湧稻國。》 童子結髪。簪用金花 四垂者。凡俗足著草履。入室則脫。讀書號秀才者。亦戴 中國方素巾。足不草履而鞋矣。    禮刑第六   隋書曰。流球國無君臣上下之節。拜伏之禮。父子   同牀而寢。大明一綂志因而述焉。陳氏使琉球錄   以謂讀書亦多傳訛。其君臣之分。雖非華夏之嚴。   而上下之節。亦有等級之辨。隋書又曰。獄無枷鏁。   唯用繩縛。決死刑。以鐵錐大如筯長尺餘。鑽項而   殺之。使琉球錄曰。國小刑嚴。凡有竊物者。卽加以   劓剕之刑。閩書曰。有盜竊。輙加開腹劓剕之刑。卽 【上欄書入】腹一作後非   今詢其風俗。禮樂刑政其制寢僃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