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の仏典を翻刻

コレクション: 大日本仏教全書第84巻

一 明本抄十三巻 - 翻刻

一 明本抄十三巻 - ページ 34

ページ: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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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二段構成】 【右頁】 【枠外右上】 六六【但し算用数字】 【枠外右横上】 明本抄第五 【枠外右横下】 六六 【上段】 其作大有緣性作非大有緣性。卽差別也《割書:云云》。《割書:有斷私記|全同之》  本云。今案師主勝論。欲_レ成_二大有性_一。要可_三雙成_二體義_一。  設雖_下成_二離實有性體_一《割書:已|上》若不_レ成_二其義_一。何知_下離_二實等_一  別有_二有性_一。是有之由_上。是故須_下立_二 ̄テテ有性非實之量_一。作_二  有性離實有性之意許量_一。立_二有性作有緣性之量_一。作_中  有性作大有緣性之意許量_上。其有性非實之量。偏諍_レ體  不_レ見_二諍_レ義之由_一。要由_二作有緣性能別_一。可_レ勘_二作有作  非之差別_一也。而論中明_二此作法_一。出_二有性非實之量_一。深  案_二其意_一。必可_レ有_二兩重意許_一。謂有性有法之上 ̄ニ。有_二有  性離實有性 ̄ナレト《割書:云》法自相之意許量_一。此諍_二有性之體_一也。  亦有_二有性作有緣性 ̄ナレト《割書:云》法差別之意許量_一。此諍_二有性  之義_一也。其有性作有緣性之意許量。作有緣能別下。  可_レ有_二作有作非之差別_一。今此有性作有緣性爭_レ義之  量。而不_二別立_一。置_二有性有法之上_一。示_二合違作法_一。不_レ爾  如何爲_二有法差別相違作法_一哉。有性非實之量。是自相  過非_二差別因_一故。《割書:已|上》  今重成云。有性非定量。有_二作有緣性意許_一云事。決然 【下段】  理也。若不_レ然者。設有_二有性作有緣性別量_一。彼可_レ非_二  前量有法下意許_一。何云_二卽於前宗有法差別作有緣性_一  哉。付_二別作法義之所_一_レ許見_レ之。本作法義決然也。依_レ之  子島傳以_二前量_一亦名_二有法差別_一《割書:云云》。若爾道理及論文  分明也。不_レ可_二疑難_一【。脱ヵ】  問兩重意許猶難_レ信。依_レ之松室及楞嚴源信等。深難_二  此義_一不_レ許_レ之。意許下又帶_二意許_一之旨。誰信_レ之哉。  答付_二作有緣性量_一有_二 二等意許_一之義。兩家極成之事  也。而其帶_二 二等_一作有緣性義。有法上可_レ帶之義又必  然也。別作法許_三前量有_二此意許_一之故也。有性有_二作有  緣性意許_一之義不_レ可_レ疑_レ之。若爾自_二別量_一傳見_レ之者。  攝_二有法_一全無_レ過也。依_レ之論云有法差別作有緣性《割書:文》。  又潤色云。言 ̄ノ顯 ̄ナル外不_レ可_レ帶_二別義_一者此難可_レ然。而  意許量云物 ̄ハ。居_二言陳下_一之義。見_二于纂要等_一。若爾言  陳不_レ盡之別義。一重狹爲_二意許_一成畢 ̄ナハ。其上猶有_レ所_二  不窮_一者。意下又可_レ含_レ之。何不_レ及_二多重_一哉。《割書:凡意許三重四|重可_レ有_レ之》  《割書:故。上綱|口說。》 【左頁】 【枠外左上】 六七【但し算用数字】 【枠外左横上】 明本抄第五 【枠外左横下】 六七 【上段】  問作有緣性爲_二言陳_一之日。設雖_レ爲_二其意許_一。入_二之 ̄ヲ有法  有性_一之時 ̄ハ。煩其下不 ̄トモ_レ居。直勘_レ之有_二何失_一哉。 答  設雖_二 一重_一。可_レ成_二若兩重無過_一者。何不_レ許_レ之哉。作非  有緣性意許 ̄ノコトキハ等。有性直難_レ帶。作有緣性言出 ̄テ  來 ̄リ了 ̄ヌル上 ̄ハ。其言下帶_レ之。自可_レ爲_二彼有性下意許_一。直  頗難_レ有歟。設直可 ̄トモ_レ有兩重其義無 ̄シテ_レ隔勝 ̄ルル也。  問違三違四直勘_レ之。今量何不_レ爾哉。 答准言彼二  量無_二 ̄ト兩重意許_一。 問有方如何。 答違三量等實句 ̄ノ  廣 ̄ヲ今且狹取_二 四大種_一。對_レ之立_レ量許也。與_二有性非實  量_一全無_レ異_一。因雖_レ殊。宗 ̄ノ一重兩重 ̄ハ。全不_レ可_レ依_レ因。  仍如_二 ̄ナランニ本作法_一無_レ過也。  問彼二量無_二委曲_一直勘_レ之。有_二兩重意許_一云事。疏所_レ  不_レ見也。若爾准_レ彼可_レ知_二此量意_一哉。 答此量論云_二卽  於前宗有法差別作有緣性_一。有法有_二惣作有緣性意許_一  之義分明也。疏釋_レ之此言有者。有無之有。《割書:文》。此量分  明以_レ之可_レ准_二-知彼_一也。況義斷。文無_レ疑。先於_二作有緣  性量_一。成_二法差別義_一了。此意許卽在_二有法_一故。望_二不加 【下段】  言_一名_二有法差別_一釋也。此旨可_レ知。 問以_二非實能別_一。何  知_レ有_二作有作非意許_一哉。 答有性與_二非實_一不相離性。  是一重所立也。而汎爾有性 ̄ナラハ。離實義未_レ顯。汎爾非  實 ̄ナラハ。有義難_レ知。旣有性而非實也。豈非_二作有緣性_一  哉。以_レ之可_レ知此量帶_二作有緣性意許_一也。何況若不_レ許_二  此義_一者。別作法家。前量有_二作有緣性意許_一者。若是不  顧論宗歟。將如_二聲上無我等_一義准宗歟。若如_レ前者。比  量不顧論宗。豈非_二能別所成_一哉。若如_レ後者。別作法家。  何以_二前量_一名_二有法差別_一哉。可_レ知今差別者非_二義准_一。  實言陳之所_レ帶意許差別故也。《割書:委可_レ|成_レ之。》子島難還 ̄テ負_二別  作法義_一。非_二本作法之所_一_レ痛也。   已上就_二相傳義_一粗加_二潤色_一。但違三違四量有_二兩重   意許_一云事。雖_レ無_二殊難_一猶可_レ思_レ之。論疏義斷料簡   如_レ 上。又本院存_二兩重意許_一云事相承義也。而彼記   未定。可_レ見_レ之。 注釋中云。然言_二作有緣性_一者。但是文略。理實應_レ言。大 有緣性。○是故疏文。但是料_二-簡有法自相宗及一重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