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刻
_レ㫖 ̄ヲ。這 ̄ノ琉-球-國所_レ ̄ノ與 ̄ル宴-金。仍 ̄テ着_二 ̄シム使-臣 ̄ニ收-受_一 ̄セ。欽-遵在_レ案 ̄ニ。今該-
國-王尚-敬。雖_レ稱_下 ̄スト謹將_二宴-金_一 ̄ヲ具_レ ̄シテ本 ̄ヲ。附_二 ̄シ陪-臣等_一 ̄ニ進-呈 ̄シ。懇 ̄ニ乞_二 ̄フ
勅-賜 ̄シテ收-受_一 ̄セシメンヿヲ等 ̄ノ語_上 ̄ヲ。但海-寶徐-葆-光-等。仰 ̄テ體_二 ̄シ
皇-上特-簡 ̄ノ至-意_一 ̄ヲ。既 ̄ニ未_レ經_二收受_一 ̄ヲ。應_乙 ̄シ將_下該-國-王所_レ請_二收-受_一 ̄ヲ之
處_上 ̄ヲ母_甲レ ̄ル庸_レ ̄ルヿ議 ̄ヲ。九-月初-一-日。奉 ̄シテ
_レ㫖 ̄ヲ宴-金仍 ̄テ着_下 ̄シム使-臣 ̄ニ照_二 ̄シテ舊-例_一 ̄ヲ收-受_上 ̄セ。
《割書:臣|》葆-光按 ̄スルニ。前-明 ̄ノ使-臣。却_レ ̄ケテ金 ̄ヲ不_レ受。始_二 ̄ル於陳-侃_一 ̄ヨリ。世-宗仍 ̄テ
命_二 ̄シテ侃-等_一 ̄ニ收-受 ̄セシム。嗣 ̄テ-後例 ̄シテ辭 ̄ス。亦有_下准_レ ̄シテ辭 ̄ヲ令_二 ̄ル貢-使 ̄ニ帶 ̄ヒ-囘_一 ̄ラ者_上。
本-朝康-熙二-年癸卯。二-十-二-年癸-亥。及 ̄ヒ今 ̄ノ三-役。皆蒙
_レ恩 ̄シテ仍 ̄テ着_二 ̄シム收受_一 ̄セ。所_三-以奬_二-厲 ̄スル使臣_一 ̄ヲ者至 ̄レリ矣。癸-亥 ̄ノ之役。琉-球-國
王疏 ̄シテ引_下 ̄テ張-學-禮伏 ̄シテ還_二 ̄ル原職_一 ̄ニ舊-例_上 ̄ヲ。爲_二 ̄メニ汪-楫林-麟-焻等_一 ̄カ。
題-請 ̄シテ議_二-敘 ̄ス優升_一 ̄ヲ。是 ̄ノ時海-氛雖_レ靖 ̄ナリト。海-禁猶-嚴 ̄ニ。行-役艱-
險 ̄ナリ。議-敘 ̄ヲ爲_レ宜 ̄ナリト。今 ̄ハ則昇-平日-久。中-外一-家。加 ̄ルニ以_二 ̄テ海-靈
效_レ順 ̄ヲ。履_レ ̄ムト險 ̄ヲ如_一レ ̄キヲ夷 ̄ノ。區-區 ̄タル往-來。臣-子 ̄ノ常-分。何 ̄ノ勞 ̄カ可_レ ̄ン言 ̄フ。虛-
詞求_レ ̄ム敘 ̄ヲ。實 ̄ニ不_三敢 ̄テ踵 ̄テ爲_二故-事_一 ̄ト也。